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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长沙购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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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长沙购房政策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

  (一)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

  (二)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对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属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长沙市外湖南省内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严格审核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补缴、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的证明不予认可。

  二、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贷款。

  (二)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家庭第2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暂停发放家庭第3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严格价格备案制度。建立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统计、税务等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参与的房地产价格会商机制,凡销售商品房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预售审批。凡涨价、未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不批准预售。

  (三)严格交易网签备案。期现房交易未经网签备案不得办理登记、转让、抵押、租赁、贷款、完税等手续。

  (四)严格执法检查。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违规销售、中介违规等行为。

  四、加大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

  落实供地计划,适度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闲置土地清理,盘活各类存量土地,分类引导,有序供地。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

  长沙购房政策知识

  一、公积金贷款

  1、申请条件

  ⑴、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⑵、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⑶、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⑷、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⑸、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2、申请材料

  ⑴、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⑵、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⑶、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3、办理流程

  ⑴、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⑵、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⑶、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⑷、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⑸、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4、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额度最高可达60万

  二、贷款利率

  公积金3.25%商业4.9%,各家银行折扣优惠不同

  三、契税

  四、2016年长沙限购政策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执行以下购房管理措施:对在本市市区(市辖五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环长株潭户籍家庭),限购一套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无住房并能够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在主城区限购一套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已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拥有1套(含)以上住房的外地家庭、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

  2、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本市购房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限购期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已有住房以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4、对购买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应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时,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非同一家庭的2人以上共同购买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购房人应对《申报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或虚假信息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5、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限购政策,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外地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本市居住证),在《申报表》签署意见并盖章。

  6、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执(从)业员,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暂停网上签约,其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7、限购期间,国家、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

  五、2016年长沙买房落户政策及手续

  (一)长沙买房入户手续

  在长沙购房入户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含旧房);2、迁入人只限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购买二手房者(旧房)需在办理新房产证6个月以后。

  长沙市购房入户手续购房入户前往市公安局户口办理中心办理手续时,需提交以下证件:

  1、房产证、购房发票、购房税票(旧房交易证明);

  2、如按揭购房的,需提交购房合同、按揭合同(或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发票、税票和房产证复印件(从按揭银行复印);

  3、需迁入人的户口、身份证(16周岁以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女子证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2个以上需出示乡镇(街道)政府计划生育证明;4、社区民警调查意见表,此表由申请人从市公安局户口办理中心购房入户窗口领取。

  (二)长沙买房落户政策

  买房落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房产证(如果是按揭的需要房产证复印件)

  2、购房合同

  3、按揭合同(按揭需要)

  4、购房发票

  5、契税发票

  6、办理人的身份证、原户口本;(如果是夫妻双方一起办,需要两个人的都带上)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到周五 (特殊情况例外)

  (三)长沙买房办理流程:

  1、把相关资料带齐,到长沙公安局户口申办处,申请办理。工作人员,当时审核你的资料,如果资料齐全、无误,当时下发申请表格一份。(两张表格,一份两页的,一份单页的。)

  2、当事人把需要转入人的资料和信息按实把两张表格填写完毕。

  3、到所属派出所,把其中一个单页的表格盖上楼盘所属派出所的章,也就是同意你把户口落在本所。(大厅右侧有户口办理窗口,办理人员会告诉你找一个负责人签字,签字人会简单问一些问题。如实回答就好,很快他就会把字签了。他签完字,就可以去办理窗口盖章了。)

  4、填写好和盖好章的表格、还有所有资料。回到长沙公安局申请处(就是领取表格的地方),把你的资料提交给办理人审核;审核无误,当日下放户口调入单。(从下放户口调入单当日算起40个工作日之内,必需完成落户)

  5、拿着调入单,当事人就可以跑回原户口所属的派出所去办理户口调出单;资料无误即去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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