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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李婉分享

  在购房的时候,购房者需要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在签订购房买卖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希望能帮到你们。

  购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尽量利用合同附件

  一些卖家承诺赠送的设施等仅限于口头承诺是没有法律保障的,这时你不能因为要面子或者怕麻烦而把这些约定一笔带过,这样的话,如果产生纠纷就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所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尽量利用合同的附件,将这些问题约定清楚。

  2、约定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

  交易金额在约定时,应顶格大写,字迹清晰,如有小写,则须注意前后一致,明确付款金额和具体时间,保证总金额一致,前后时间不冲突,至于过户贷款具体事项,要以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准。在签署合同时你如果支付了定金,那就要求卖方出具收款票据或收条,好有正规中介经纪人或律师见证。

  3、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各个细节,如果有不清楚的条款,你可以要求中介机构或者卖方予以解释。假如你觉得有必要修改或补充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处理,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可以将合同作为依据,主张自己的权利。

  4、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

  房屋交接时会遇到一些情况,比如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如果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就会由买方自行缴付。所以,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以及结算方式,以免产生纠纷。

  5、房屋面积应与房产证上的一致

  签订合同时,房屋面积要按照房地证或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因为这个面积是国家经过专业机构测量的面积,也就是法律上承认该房屋的权利面积。如果有部分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这部分的面积可能不含在房地证或房产证的面积中,你就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清楚。

  签署购房合同须知

  一、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

  二、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

  三、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不合理。

  四、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第二条,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您需要做的跟第一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一致。

  五、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六、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七、付款方式与期限。一次性付款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建议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师咨询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购房合同常见的陷阱

  一、卖房者非房主本人

  二手房交易中,经常有假房主房主,而且它们还有假房产证、假信息等,购房者往往被其欺骗。二手房交易中,经常出现房产证上的名字与卖房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因此购房者交出了定金并与卖房人签了合同,如果买卖生变,追讨定金也是费时费力的事。另外,也有骗子伪造户主身份,然后以各种理由骗取购房者信任,将本不属于自己的房子卖掉,拿到购房款后跑掉。购房者要认真审查“二手房”转让人的主体资格,确定房屋转让人是否是该房屋的产权人。

  二、阴阳合同陷阱

  “阴阳合同”是指除了签署一份实际成交价的合同之外,再签一个低于实际交易价的假合同,将假合同作为申报纳税的依据,以达到减少交税的目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交易规则进行。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管理的规定,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三、中介合同陷阱

  大部分二手房都是通过中介来成交的,为了快速达成买卖协议好提取中介费,部分不法中介经常在合同上耍小聪明,蒙蔽买卖双方。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把和中介有关的条款写入合同中,同时还要注意合同中隐藏的陷阱。相关律师告诉我们:不要向买房和卖房双方提供充分的信息,小心中介与双方签署“阴阳合同”,比如中介公司向卖房者承诺将房屋以40万价格售出,另一方面又以50万的价格卖给买房者,这样中介分别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就算是“阴阳合同”。此外,房屋中介公司不与申请者签订规范合同或者《居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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