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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公证要审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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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办理争议性比较大的公证时,比如拆迁协议公证,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做好审查工作,今天学习啦小编为你们介绍拆迁协议公证要审查什么的内容,欢迎阅读。

  拆迁协议公证要审查的内容

  (l)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提交的证件。

  (2)被拆迁物产权或使用权情况及现状。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协议条款是否完善、明确,协议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5)房屋拆迁协议是否已报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6)被拆迁物的原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变更,未办理产权或使用权过户手续的,应依法先办理过户手续,再办理公证。

  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当注意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公证处应提醒当事人注意这一点。

  申请拆迁协议公证要带的材料

  申请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请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l)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2)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委托行为不在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

  (3)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4)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

  (5)补偿、安置协议草稿。

  (6)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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