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在哪个部门_公证处能办理的业务
想要办理公证手续的时候不知道公证处在哪里办公,下面是由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公证处属于哪个部门,欢迎大家阅读!
公证处所处的部门介绍
1、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2、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3、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4、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现行公证法没规定公证处的性质,就现在而言,有些公证处是行政单位,有些是事业单位,还有些是合伙性质(试验阶段)。
公证处可以办理的业务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公证处办理公证要提交的材料
1、 出生公证,办理出生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具体到市、县)及父母姓名(父母已故的要注明);
(3)申请人的近期大一寸照片三张;
(4)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2、亲属关系公证,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址以及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等;
(3)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公证,办理婚姻状况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书;未婚的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书或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书;丧偶的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及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丧偶后有(无)再婚证明;
(3)申请人的双人合影照片三张或单人大一寸照片各三张;
(4)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4、学历(学位)公证,办理学历(学位)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5、经历公证,办理经历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什么单位从事何种工作或担任何种职务。有职称的应提供职称证书,如工程师证、厨师证、教师证等;
(3)申请人的近期大一寸照片三张
(4)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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