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具有什么样的危害性
近几年,由于生活的压力越来越大,导致很多家庭都存在家庭暴力的倾向,而家庭暴力是就具有一定危害的。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家庭暴力的危害,希望能帮到你们。
家庭暴力的危害性
(1)家庭暴力首先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特别是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遭受暴力的受害者,不仅在肉体上留下了伤痕,在心灵上更留下不可磨灭的创伤,经常的暴力可能摧毁她们人生的信念和生活的信心,破坏她们与人正常交往的心理,扭曲她们的性格,不少受害者在压抑、焦虑,甚至痛苦中煎熬,精神恍惚,长此以往,有的精神失常或者走上轻生的道路。
(2)家庭暴力伴随着受害人的精神摧残。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女性,因此,她们受到的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只是因身体上的伤害是外在的,较为明显地吸引了人们更多的注意,精神上的伤害是内在的、较为隐蔽的而容易被人所忽视。精神上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愈合。
(3)家庭暴力危害家庭幸福和子女成长。家庭暴力造成一些家庭长期不和,家庭解体。在调查中发现,孩子是家庭暴力的一个潜在而又隐性的受害群体,尽管他们的伤害可能不直接表现在肉体上,但对他们的心灵伤害却是永久的,对他们未来行为的影响也是间接而漫长的。在暴力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孩子会有诸多的心理和行为障碍,一是精神长期紧张,并因此发生不良情绪,甚至形成畸形心理品质。如社会交往中的自卑与自私,对他人和社会的反叛和无端的仇恨。二是性格极为懦弱或极具暴力倾向。由于环境的熏陶,这些孩子会不自觉地认同男尊女卑,女孩胆小怕事,男孩则具攻击性。三是行为上表现为人际关系差,难与人沟通。强烈的自尊心使这些孩子害怕别人知道自己的家庭状况,防备心理很强,形成古怪、孤僻的性格。这些人成年后较易成为施暴者,甚至走上打架、斗殴、盗窃的犯罪道路。
(4)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进步。家庭暴力若不加以制止和约束,将愈演愈烈,不仅在数量上增加,施暴的程度和手段也日趋加剧,势必影响社会的安宁与稳定。社会的每一个人都应当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创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在其生命、生存及人身、人格、名誉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又怎么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生活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这部分人的人身权利,影响了他们参与社会生产活动的积极性,而且也直接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家暴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规定
(一)双方协商决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离婚”,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起诉离婚。“因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受害人有权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在实践中,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家暴的存在,如法医验伤鉴定材料、街坊邻居的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出警证明等等。 否则,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的。如果您不知道怎么收集证据,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避免搜集到无效的证据。
家庭暴力起诉书的书写格式
原告:_____(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_____(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3、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_____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_____ 至儿子年满18周岁止);
4、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_____ 元给原告;
5、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____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____年____ 月 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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