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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保释金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李婉分享

  保释金可以让轻罪犯罪嫌疑人重新获得自由,那么,法律上对保释金的数额,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释金额度的规定,希望能帮到你们。

  法律上保释金额度的相关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08月04日实施)

  1.1采取保释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释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1.2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释金的数额。

  新的刑诉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决定机关在考虑保释金数额的时候,不再需要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2、公安部关于保释金的规定(实施日期:1997.01.15)

  2.1保释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2.2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释金的数额标准;

  2.3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释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缴交保释金的方法

  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注:严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

  6.公安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注明。

  7.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或者全部,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逮捕。

  退还保释金的相关规定

  1、犯罪嫌疑人在保释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保释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释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五十六条规定:被保释人的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释金的,没收保释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释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保释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保释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释金。

  2、决定退还保释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释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释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保释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释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释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因此,如果被保释人在保释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保释的保释金都是应当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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