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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错误逮捕情形的规定

李婉分享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在电视上看到与逮捕有关的新闻,但是,很多时候警察也会有逮捕错误的时候。那么,法律上对错误逮捕的情形有哪些规定?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错误逮捕的情形,希望能帮到你们。

  错误逮捕的情形

  1.对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仅存在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人,予以逮捕的;

  2.逮捕后经讯问发现捕错了人或者不应逮捕,但却拒绝释放或者延期释放的;

  3.逮捕前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逮捕后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相反,如果作出逮捕决定时并没有查清犯罪事实,在逮捕后查清有罪的,不认为是错误逮捕,不发生国家赔偿问题。因为这种逮捕毕竟是应当施加于被告人的,被告人并未因此受到损害。

  允许变更或解除逮捕的情形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将逮捕予以变更或解除:

  1.患有严重疾病的。

  2.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的。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逮捕超过法定期限的,下列人员依法有权要求解除:(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

  对逮捕超过法定期限而要求解除的,依法应向原批准、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原批准、决定的机关经过审查,对于查明逮捕确实超过法定期限的,有义务尽快纠正,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应该变更、撤销或解除逮捕的情形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逮捕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

  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3.不符合逮捕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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