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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

李婉分享

  我们都清除合同的重要性,但是,在生活中会因为一些事情,而引起合同的终止。那么,在法律常识里,通常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们。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有时当事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终止的相关情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目的,但不能滥用单方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说明自己行使解除权的法律事实已经发生。

  二、在覆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主要债务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要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 或者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对于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债权人首先应当规定一个合理期限,书面催告债务人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覆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果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其它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

  五、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如: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回收或者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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