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
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是保证方式的一种,那么,你对连点责任保证了解吗?连带责任保证具有哪些特点呢?下面就是学习啦小编提供的法律常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反担保人的义务
反担保在法律评价上与其他担保无异,根据物权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反担保适用物权法与包括担保法在内的其他法律的规定。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所以反担保人的义务与担保人的责任义务并无差别。
反担保人的风险
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
反担保是被担保人向担保人提供的,如果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担保人替被担保人履行债务后,就以被担保人想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物优先偿还的担保. 反担保对担保人来说很合适,但被担保人如果有这样的条件可以直接抵押贷款,一是省事,二是可以节约成本。
反担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
1)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2)上述支出款额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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