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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上户口的详细流程

李婉分享

  弃婴们在遇到合适的夫妻时,就会被他们收养。而当被收养后,就要面临上户口的问题了。那么,在法律常识里面,弃婴被收养后要如何上户口呢?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提供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弃婴上户口的流程

  (一)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需要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

  (二)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收养人可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区)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浙江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关出具《子女情况证明》。

  (四)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检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五)由县(市、区)民政局按有关规定发布弃婴(儿童)寻亲公告。

  (六)公告期满60天无人认领的,收养人可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需要的条件

  1、要求收养人无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2、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3、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如精神病等。另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5、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6、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收养登记的流程

  (一)申请。

  当事人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询问或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或调查记录。

  (三)登记。

  经审查,凡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凡不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