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后可以获得哪些社会保障
被辞退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社会会给失业人员什么保障,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失业后获得的社会保障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失业后可以获得的社会保障
(一)经济保障: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应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在同一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连续计算工龄的,依法律的规定。如,商调人员应连续计算工龄。当然,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给与劳动者更高的补偿标准。
(二)失业保险金救助:劳动者失业后,可凭《劳动手册》、本人填写的《失业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一次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在失业登记有效期满后,仍需失业登记的,应在两周内办理续登手续,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顺延6 个月。失业登记人员可以享受接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参加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并按规定减免培训费用;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等权利。
(三)再就业保障:实施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经营情况发生好转,在六个月内重新开始招用员工的,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次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已办理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的人员可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失业保险申领窗口申领失业保险金优先招用被裁员工。
失业后可以获得的社会保障的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三)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单位和个人没有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二)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按照鄂政发[2000]66号文件规定,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的;
(四)没有到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
(五)已经重新就业的;
(六)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的;
(七)与原单位协议保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关系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的,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三次职业介绍服务的;
(二)重新就业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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