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法律网>劳动法>劳动假期>产假>

2017年福建省关于产假的新规定

俏霞分享

  产假是每个准妈妈最关心的事情,在各个地方也对产假额规定进行了一些的修改,那么福建省关于产假的规定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福建省关于产假的新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福建省关于产假的新规定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因此:

  福建省产假:158-180天(计生条例尚未细化规定,什么情况适用158天,什么情况适用180,故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卫计委)

  福建陪产假:15天。

  国家规定产假的分类

  必须享受的休假

  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准妈咪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以免摆乌龙。


猜你喜欢:

1.2017陪产假国家规定休几天

2.2017年福建产假新规定

3.2017福建劳动法对产假的规定

4.2017年福建省产假的最新规定

5.2017年关于产假的新规定

6.2017年福建产假请假条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