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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可休几天产假

俏霞分享

  我国实施二胎政策之后,各地的产假都进行了调整,而女职工不论是生育还是流产都能够根据规定进行休假,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时间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应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我国《劳动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流产假期间的待遇

  依据流产女职工的不同条件,所谓“流产假”可能是“小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或病假,分别享受不同的待遇。

  第一种是“小产假”待遇。流产可分为“计划内流产”和“计划外流产”。所谓“计划内流产”指的是妇女怀孕生产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也就是平时所说的具有“准生证”的怀孕,在怀孕期间自然流产或者实施人工流产的情形。所谓“计划外流产”,指的是妇女怀孕生产是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该次怀孕属于意外怀孕。也就是已经有过生育的,此次怀孕不具备“准生证”的情况下需要终止妊娠的情形。

  “计划内流产”属于产假的范畴,享受的是“小产假”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按照本市政策,2011年7月1日以后流产的女职工,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这里的“产假前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

  需注意,根据2010年12月20日修订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只有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女职工才可享受“小产假”。但从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后,女职工享受“小产假”的条件中不再区分人工流产还是自然流产。

  第二种是“计划生育手术假”待遇。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它包含了独生子女政策、计划生育手术等内容。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性,即使属于“计划外流产”,也有其应享受的权利。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奖励)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按照下列规定享受休假,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在术后一周内不做重体力劳动。放置宫内节育器3个月、6个月、12个月时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一天。(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三)输精管绝育的,休息7天。(四)输卵管绝育的,休息30天。(五)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六)放置皮下埋植剂的,休息5天。(七)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3天。(八)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剂后因月经失调需诊断性刮宫的,休息5天。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处理:(一)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规定假期。(二)未采取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三)发生节育手术并发症。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假期,自手术之日起计算;同时实行多项计划生育手术的,多项手术假期累计。”

  在我国实施二胎政策之前,育有一个子女的李女士可能属于“计划外人工流产”的情形,符合《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中规定的人工流产情形,但不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产假。按照当时的规定,由于李女士属于第一次人工流产,因此,在假期内企业按照她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支付薪酬,假期是14天。

  但是在我国实施二胎政策之后,育有一个子女的李女士可能属于“计划内人工流产”的情形,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产假。单位可以引导她到社保机构领取生育生活津贴,而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小产假”期间的工资。当然单位有补差的义务。所谓流产的“小产假”与生产的“产假”都是产假,生育生活津贴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

  第三种是病假待遇。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规定假期;未采取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发生节育手术并发症,且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处理。相应的,假期期间的工资也按照病假工资支付。

  另外,对于“计划外流产”中自然流产的女职工,由于既没有规定可以享受“小产假”待遇,也没有规定可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待遇,也只能凭医院证明享受病假待遇了。

  流产后的调理建议

  均衡饮食 要摄取富含蛋白质、维生素及铁质的食品,如蛋、瘦肉、菠菜、猪肝等。其次要注意不可立即服补酒,如果一定要喝,宜在一周后食用,因为可能影响子宫收缩,增加出血的问题。在食物的选择上,既要讲究营养,又要容易消化吸收。

  忌食少食物品 忌食刺激性食品,如辣椒、酒、醋、胡椒、姜等,这类食品均能刺激性器官充血,增加月经量,也忌食螃蟹、田螺、河蚌等寒性食物。少食生、冷和油腻的食品。

  注意休息 在流产后半个月内都不要从事过重的体力劳动,避免与冷水的接触,多注意休息身体。

  注意卫生 流产后身体的抵抗力会下降,为防止细菌的乘虚而入,这时流产者需要更加注意内外的清洁。每天清洗一到两次外阴,勤换内衣,禁止坐浴,流产后一个月内暂停同房。

  调整心态 流产后的妇女心情难免会低落,甚至会产生一定的抑郁。而这种心情对于流产后的恢复调理是很不利的。这时流产者需要调整心态,使心情尽量的平和,淡化得失心。除此之外,流产者的丈夫与家人也需要在一旁多加宽慰,给予流产者以精神上的支持。

  调整心态 流产后的妇女心情难免会低落,甚至会产生一定的抑郁。而这种心情对于流产后的恢复调理是很不利的。这时流产者需要调整心态,使心情尽量的平和,淡化得失心。除此之外,流产者的丈夫与家人也需要在一旁多加宽慰,给予流产者以精神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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