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流产假的时间怎么规定
国家对女职员的孕期、产期、哺乳期都有一些特殊的待遇规定,那女职工流产是怎么休假的?休假时间规定是有多久?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国家对流产假时间的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国家对流产假时间的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流产可分为“计划内流产”和“计划外流产”。所谓“计划内流产”指的是妇女怀孕生产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也就是平时所说的具有“准生证”的怀孕,在怀孕期 间自然流产或者实施人工流产的情形。所谓“计划外流产”,指的是妇女怀孕生产是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该次怀孕属于意外怀孕。也就是已经有过生育的,此次 怀孕不具备“准生证”的情况下需要终止妊娠的情形。
“计划内流产”属于产假的范 畴,享受的是“小产假”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 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 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按照本市政策,2011年7月1日以后流产的女职工,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根据《妇女权益保障 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这里的“产假前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
流产假期间的工资计算
一、根据《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五)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休息天数已被新法规替代,见下文)
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二、符合计划生育多次流产的,根据医生假条,按病假处理: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一)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规定假期。
(二)未采取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
(三)发生节育手术并发症。
三、根据国务院2012年4月28日刚刚公布实施的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流产后的腹痛持续时间
人流后一般有7-14天的出血的时间,但是也有提前或是推后的情况,如果说出现人流后出血时间较长或是出血量较多及出现腹痛等症状的时候高度的考虑是人流不全的可能,需要及时来医院就诊明确诊断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流产后的妇女不可过早参加体力劳动,否则,易落下“子宫脱垂”的病根。在生活方面,应少洗头、勿喝冷饮、衣物要保暖,预防着凉和感冒,使身体尽快恢复正常。
流产后要多吃些营养丰富的食品,以及新鲜蔬菜和水果。人工流产后半个月之内,应多吃些鸡肉、猪瘦肉、蛋类、奶类和豆类、豆类制品等。忌食刺激性食品,如辣椒、酒等,这类食品均能刺激性器官充血,增加阴道血流量。此外,要保证补充足够的铁质,以预防流产后贫血的发生。补养的时间以半月为宜,平时身体虚弱、体质差、失血多者,可酌情适当延长补养时间。
流产后的调养非常重要!首先一定要注意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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