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延长工资规定是如何发
在职的女性在生育的时候都是享受产假的,并且还有产假工资,那产假延长工资是怎么规定的?应该是怎么发放?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产假延长工资的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产假延长工资的规定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取消了晚育假,并延长了产假,各省产假增加的天数30-60天不等,具体产假的天数大家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者查询地区计划生育条例。
产假是能延长多少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根据最新修订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产假——延长30到60天不等
新计生法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于是,各地的产假怎么休,就成了外界关注的焦点。
目前,广东的新计生条例中已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也就是说,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产假。另外,天津、浙江、湖北三地的新计生条例中也已明确延长产假30日。
在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的省份中,安徽、江西、山西、宁夏、四川等地的产假延长天数高达60天,广西的产假延长天数也达到了50天。
总之,要想具体了解当地的产假规定,还需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陪产假的休息时间
各地3天到30天不等
黑龙江等地夫妻参加婚检可增加婚假
随着新计生法取消鼓励晚婚等条款的落地,目前,已修订计生条例的29个省份均明确不再保留晚婚假。而此前,这些地方在国家计生法允许晚婚夫妇可增加婚假天数的基础上,分别设立了7到30天不等的晚婚假。
取消晚婚假后,山东、安徽、宁夏、四川、江西、湖南、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等11地确定基础婚假为国家法定的3天,其余15省份婚假假期为10至30天不等。其中,甘肃和山西婚假天数最多,今后两地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日。
另外,为鼓励婚前检查,黑龙江、河南、陕西3地在新条例中提出,参加婚检的夫妻可增加一定的婚假天数。如,黑龙江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10日;河南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参加婚前检查的可再增加7天;陕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夫妻,在法定3天的基础上增加10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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