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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规定2017山东是有多少天

俏霞分享

  产假是针对在职女性而制定的一项生育假期,但各个省份都有新的产假规定,那2017年山东产假是怎么规定?是有多少天?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山东产假规定的天数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山东产假规定的天数

  新《条例》规定山东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删除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据介绍,为保持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制统一,将原《条例》第十九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去了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这是此次最重要的修改。

  同时,新《条例》明确、具体规定了病残儿、收养、再婚等申请再生育子女的的条件,作为全面两孩政策的补充。

  原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二十九条规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新《条例》中,删去了晚婚假奖励。

  据介绍,新《条例》增加了产假。考虑到产妇的身体恢复和母婴健康的需要,新《条例》第二十五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2017山东二胎产假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晚育的话,山东单独生育二胎不享受晚育60天的假期,其他政策和第一胎一致。

  从山东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了解到,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其中,“晚育”的界定为“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也就是说,对迟女士而言,由于她生育的是二胎,并不符合“晚育”的规定,产假时间应为98天,且男方也没有护理假。

  对于符合晚育条件的妈妈而言,生育第一胎时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晚育假60天日,如果算上难产等情况,产假可以达到173天,将近半年的时间。而对于二胎而言,则只有98天,即便是算上15天的难产假,也只有113天,比一台足足少了60天。

  2017年国家基本产假时间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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