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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政策东莞产假规定多少天

俏霞分享

  2017年东莞规定放宽再婚再生育政策,同时也增加了产假的时间,那产假规定是有多少天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新政策东莞产假规定多少天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东莞产假新政策规定天数

  根据新规,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东莞产假相关规定

  1、基本产假98天+30天计划生育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2017年东莞产假的新政策

  一、放宽再婚再生育政策

  《修正案(草案)》将可再婚再生育情况进行了细化,并增加了兜底条款。具体包括五种情况: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已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并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后施行。

  二、2017年产假规定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至80天

  此外,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为提升新生儿照顾水平,鼓励群众执行基本生育国策,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修正案(草案)》将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现行的广东省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托98天顺产假和30天计生奖励假。部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将30天的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产假最少即可休178天。

  2017年东莞产假的补贴

  东莞新的生育保险:工资高低决定生育津贴高低

  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我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有关情况。

  工资高低决定生育津贴高低

  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变化最大的是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改变了此前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的方式,变为与本单位工资挂钩。这意味着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将更高。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也会相应降低。

  实际按0.46%征缴生育保险费

  按照要求,我市生育保险缴费率定为1%,但考虑到我市经济运行状况,在《生育保险规定》实施初期,我市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下调0.54个百分点,实际按0.46%征缴生育保险费。从目前省内各市贯彻落实省规定的情况来看,这一缴费比例在全省处于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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