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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二胎产假新规定多少天

俏霞分享

  2017年新疆生二胎的政策依然应当按照“双独二孩”实施,那二胎的产假怎么规定呢?职工生育二胎要怎么休产假?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新疆二胎产假新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新疆二胎产假的新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农牧民晚婚、晚育的,减免夫妻双方一年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或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相应奖励。”

  2、国家规定的产假:不少于90天。依据是:

  (1)《劳动法62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国家法定产假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3、综上:新疆的产假应是女方休120天、男方有护理假15天,两人合计是135天。

  4、关于你说的“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不是应享受增加产假的条件,但如果你单位有这规定也是允许的。

  2017年新疆二胎产假工资计算

  女性的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产假针对的是将要生育的女职工,为保证其能够正常生育、恢复身体健康而给予其修养的时间,满足的是生育人员生理上的需求。产假的概念本身并没有严格区分计划生育与非计划生育,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应当享有90日的产假。

  但是,“产假”与“产假待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女职工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可以休产假,但不能享受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一样的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这些待遇包括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或产假工资)。当然,也有的单位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在规章制度设定时,将病假制度与产假制度衔接,规定员工违反计划生育的,可以用病假去抵充产假时间,在此期间,员工可享受病假工资待遇。这要视各个单位的情况来定。

  2017年新疆二胎生育政策

  第十五条 城镇汉族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一个子女,少数民族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汉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少数民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

  夫妻一方是少数民族的,按少数民族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的,按城镇计划生育规定生育。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二等甲级以上残废军人或者相当等级因公伤残人员;

  (二)婚后不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汉族夫妻收养一个子女、少数民族夫妻收养两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一方从事井下作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六)经州(地、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再婚夫妻(复婚者除外),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城镇汉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少数民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二)农村汉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少数民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三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中一方生育的子女已达到规定的子女数,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十九条 符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决定,并报州(地、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的夫妻,有非法送养亲生子女或者有遗弃、买卖亲生子女等违法行为的,不得再生育。

  第二十一条 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夫妻,其子女数已达到规定的计划生育数的,不得再生育。

  第二十二条 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提倡间隔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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