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流产假是怎么规定
对于在职的女性是可以享受生育产假的,那2017年流产假怎么规定?四川的职工能休多少天?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四川流产假是怎么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四川流产假规定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您的情况不是超生,而是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应当适用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即只要国家有关于计划生育关于假期的规定,您就可以享受。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这里并未区分是否已经生育孩子)
3.劳险字〔1988〕2号《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当月计薪日: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四川未婚有没有流产假
根据国务院2012年4月28日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在此并没有区分已婚女职工与未婚女职工,也就是说,只要是女职工,就享有产假和流产假。
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5条规定了“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但是国务院在2012年4月28日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已经代替了前述《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在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已经删除了“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所以,无论是否违背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以享受相应假期。
结论很明确:女职工未婚生子或者未婚流产,有权享受产假或流产假。单位不能以女职工未婚而剥夺她们法定的权利。
2017年流产后忌吃食物
1、不能吃坚硬的食物。
2、流产后不能吃生冷的食物,特别是是脾胃功能欠佳的女性,过于寒凉的食物会伤脾胃,影响消化。
3、不能吃油腻的食物如肥肉、动物油脂等等,术后一星期内脂肪控制在每日80克左右。在流产后胃张力及肠蠕动较弱,会引起消化不良。因流产后,完全休息,高脂肪食物,会降低食欲减少蛋白、糖类、维生素的摄入,也易致胖。
4、不能吃螃蟹、河蚌、田螺等寒性食物。因流产后食物均以温补为上,这些食物不利于恢复健康。
5、流产后应禁忌烟酒,吸烟及喝酒不利于子宫内膜的修复,长期的阴道流血会加重感染。继发其他的妇科病。
6、术后不能吃热性如油炸及辛辣刺激性的食物,以免加重流血。油炸的饮食会加重口干、便秘等症状。忌食刺激性食物,如辣椒、胡椒、姜、酒、醋等,因这些食物均能刺激性器官充血,增加月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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