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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二胎产假规定多少天

俏霞分享

  2017年广西自从二胎政策全面放开后,随之而来的相关产假规定也有新变化,那产假是有多少天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广西二胎产假规定多少天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广西二胎产假多少天

  按修正案中规定,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

  母亲二胎产假128天

  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与以往有何不同

  1、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

  2、对于妈妈来说,情况不同。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天产假。

  3、30天的计生奖励假对于一孩、二孩都是适用的,对生产二孩的妈妈来说,二孩产假也增加了30天!

  2017年广西计划生育外有无产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5日通过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同时享受25日护理假。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条例》也关注到了“失独”家庭,规定因子女死亡而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条例规定自主安排。

  此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护理假25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2017年广西陪产假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职工,增加晚婚假十二天;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十四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增加产假二十天。职工休晚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予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所以只有女方属于晚育的,男方才有10天的护理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

  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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