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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产假最新规定多少天

俏霞分享

  2017年产假的时间时时都在变化,每个地方的产假规定还是不一样的,那广西的产假是怎么规定的呢?有多少天?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广西产假最新规定多少天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广西产假最新规定的天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的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于1月15日起施行。

  在《条例》中得到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25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调整后,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晚育假、独生子女母亲产假取消,总数为98天基本产假加上50天奖励假,一共148天。

  值得注意的是,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的,不管是第一胎、第二胎,都可以享受到同样的产假、陪产假待遇。

  2016年1月1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会议闭幕后,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修改后的《条例》即日起正式实施。

  2017年广西产假工资由谁发放

  产假期间工资问题相信是最常见的产检问题了。产假期间职工工资由谁支付,支付的标准是什么?产假期间的工资结算一般有两种:

  1、若是用人单位有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那么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来结算,若是生育保险机构支付职工工资低于职工平时工资,所剩下的差额则由用人单位补上。

  2、若是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那么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则是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是按照平时职工月工资标准来结算的。

  最新规定中,只有规定男士享有10日陪护产假,但没有具体规定男士在休陪产假期间是否享有基本工资,因为生育保险只对女性投保,所以生育津贴也只对女性发放。

  2017年广西陪产假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第二十六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提高一个档次;已达到最高档次的,按最高档次标准的百分之十予以提高。

  第二十七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扣减。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第二十九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第三十条 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升学、就医、就业等方面,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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