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合肥女职工产假是有多少天
2017年女职工的产假有多少天?合肥的产假是怎么规定的?产假主要是给予在职女性在怀孕期间享受的一种福利待遇。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合肥女职工产假是有多少天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合肥女职工产假多少天
1.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产假42天。
5.晚婚晚育的,增加30天产假。
6.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7.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注:晚育者增加产假的前提是24周岁后生育的第一胎
2017合肥产假工资规定
1.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应该照常发放,且不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4.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2017年合肥二胎生育政策
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16年1月16日起实施。安徽二胎新政策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十四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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