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美国宪法政治原则
美国宪法是美国公民的基本法律,它是美国政府运行的指导原则。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1787美国宪法政治原则,希望大家喜欢!
1787美国宪法政治原则
美国1787宪法,美国宪法规定的政治体制是“总统共和制”、
宪法坚持的原则:美国宪法是美国公民的基本法律,它是美国政府运行的指导原则。美国公民也要遵循他。宪法的制定者们努力地制定灵活的、有助与国家未来的法律规范。美国的宪法建立在七个基本原则之上:人民主权、共和制、联邦制、三权分立、制约与均衡、有限政府、个人权利。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通称美国联邦宪法或美国宪法(U.S. Constitution)。它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美国宪法是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1787年5月,美国各州(当时为13个)代表在费城(Philadelphia)召开制宪会议,同年9月15日制宪会议通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直到1789年,独立战争胜利后的6年,法定建国日的13年后,美国宪法的前一部分才被通过、美国政府才开始进行工作。
根据马歇尔大法官在Marbury v. Madison一案中对宪法文本的解释,美国最高法院有权利宣布总统法令违宪。至今美国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已成为美国宪法体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共和政体的基本信息
到底什么是一个共和政体,什么是一个共和国呢?历史上对共和的理解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些君主政体、绝对主义体制也被称为共和国。麦迪逊指出,共和国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政府的所有权力来自人民,二是政府官员由人民选举或者任命,且有任期限制,或者,只有品行端正才可终身任职。这两个条件就决定了一个政体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讲到底是一个共和国,还是一个君主国,是一个民治政体还是一个专制政体。
首先,只有权力来自人民,来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这样的政体才具有共和的性质,因为国家是全天下人的国家,不是一个人、一个家族、一个党派、一个集团、一个阶层的国家。共和国(republic)起源于古罗马(res publica),其本意是,国家事务乃公共事务,不是一个人、一家人或者一小撮人的事务。既然是公共事务,每个人都有权利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去,每个人都是公共事务的主人。所以,所有的权力必须来自人民。这就是天下为公。这是其第一层含义。
共和的第二层含义意味着,拥有权力的人,即政府官员,是经由人民选举或者任命产生的,或者说,他们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在共和政体下,虽然所有权力都属于人民,但是不可能所有人都去行使权力,必然要把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委托给一部分人,而这些人必须是选举或者任命产生的,他们的权力必须来自人民的委托。而且,拥有权力的人必须是有任期的,不能一旦选上之后他就永远当官,那跟世袭制就没有什么区别了。恰恰是因为有这种任期制,如果他们干得不好,如果他们背离了委托人的意志,人民就可以让他们下台,可以让他们失去权力,这才能确保这些人对人民负责。这也意味着,共和政体下的政府是建立在人民同意基础之上的,没有人民的同意,其统治就没有合法性。这构成了共和政体的本质。
共和的观念从19世纪之后深入人心,哪怕一个再专制的国家也不好意思说自己不是一个共和国。但是,如果我们了解麦迪逊所说的共和的含义,我们就知道,到底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才是共和国。他说,我们可以看看美国新宪法所构建的政体,看看它是否符合共和原理。首先,我们设计的这个政体权力是来自美国人民的,因为宪法如果不经过人民批准,它根本就生效不了。其次,政体里的几乎每一个官员、每一个部门,都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无论是国会两院的议员,还是总统,都是由选举产生的,只有法官不是。虽然法官不是选举产生的,但是,他们是由总统提名、国会批准的,可以说是间接地来自人民的意志,因为国会议员和总统都是选举产生的。而且,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他们需要终身任职,没有终身任职,司法独立很难保证,即使终身任职也需要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必须在任职期间品行端正。
麦迪逊还指出,新宪法中还有一些规定,表明它符合共和精神。比如,宪法绝对禁止了无论是联邦还是州政府授予一些人贵族头衔。宪法上写得很明确,联邦和州都不能授予爵位。如果是一个君主制国家或者贵族制国家,政府是可以授爵的。但是,新宪法不承认身份地位的等级差别,禁止授予爵位。还有,新宪法里规定,联邦政府必须确保各州是共和国。如果哪个州想变成一个君主国,不是产生一个州长,而是产生一个国王,那么,这个时候联邦政府和其他州就可以干预,因为它背离了共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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