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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征文

俏霞分享

  作为每一个中国市民,我们都要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征文,希望大家喜欢!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征文(一)

  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为六项任务中的第一任务,可见这一任务的重要性。那么,这一任务的意义是什么呢?

  法治是规则之治,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的行为准则,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国依靠宪法,使国家不断发展,有力地推进和保障了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维护了社会和平发展,保障人民的权益,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国家的根本制度,有利于真正发挥宪法的作用。

  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就更应该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从生活中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我做起,从简单的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到为社会、为国家做出贡献,大力弘扬。

  宪法精神分为: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精神;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精神;改革开放的精神;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精神。

  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是维护我国统一的根本政策,谈到这点,我们不得不想起了近年来新疆恐怖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新疆作为中国的一大领土,在中国一次又一次地做出这样的违法事件,不仅伤害了他人,更伤害了中国民族团结的精神,这种不利于国家发展的事件应受到法律的严惩,民族内部有矛盾,民族不团结,又怎么能让国家更好地发展呢?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在我国的现行宪法中,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的精神有着充分的体现。在平常生活中,实事求是,诚信乃是评价一个人的优良品德,在生活中,我们要做到诚信待人,答应别人的事就要做到,如果做不到,还不如不答应。人与人、国家与国家之间都应如此。诚信是基础,连基础都没有,进一步发展的事就更不用提了。

  作为一名高中生,我们且不提为祖国做出多么大多么大的贡献,我们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际行动落实到点点滴滴中,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为了使祖国不断发展,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得加强对宪法的实施。这一点就要落实到相关政府、国家人员的身上了,实事求是地处理各类事件,公民呢则是要按照法律严格地要求自己、要求身边的人。

  我相信,一个国家的发展光靠一个人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全体公民团结起来,万众一心,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齐头并进,终有一天祖国会变得更加繁荣富强,从一个人口大国转变成一个强国,我希望,这一天能够尽快来临,中国能变得更加强大!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征文(二)

  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一句响亮的政治口号,而且是跨越宪法学、政治学与社会学的极富哲理的最新命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宪法是规范、限制国家权力,保护、保障人民权利的法律。宪法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划分、国家权力的运作与公民权利的保障。所谓宪法精神,指的是人民权利高于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从属于人民权利,即人民主权。正是基于对宪法的理解,伟大导师列宁曾一阵见血地指出,宪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

  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的新型宪法,是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人民主权同样是我国宪法的精神。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先生曾极为精辟地指出,所有的公法都写着两个字,那就是“限权”;所有的私法都写着两个字,那就是“维权”,所有的社会法都写着两个字,那就是“扶弱”。因此,“限权”、“维权”、“扶弱”应是我国宪法精神的具体体现。

  新世纪新时期,要弘扬宪法精神,就要依照《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权;就要依照《宪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就要依照《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使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非法侵犯;就要依照《宪法》第四十一条,保护公民的监督权;就要依照《宪法》第十三条,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就要依照《宪法》第三章第一节和第五节,真正落实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作为国家和地方权力机关的地位;就要依照《宪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使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真正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负责;就要依照《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使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真正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总而言之,就要求依照《宪法》第五条,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就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新世纪新时期,党中央向全国各族人民发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号召,全国各族人民积极响应、衷心拥护、坚决支持,神州大地已形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热潮。

  和谐,是中华民族的道德要求和传统美德。今天,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权利观念、主体观念和利益要求有了较大程度提高,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由于少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缺失,以至于因利益问题产生的不和谐现象逐渐增多。在正在奔向小康社会的当代社会主义中国,仅有物质富裕是远远不够的,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万万不可遗忘。因此,党中央适时向全国各族人民发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号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求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要处理好这三方面的关系,一要依靠党的政策,二要依靠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美德,三要依靠宪法和法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妥善处理因利益问题产生的各种纠纷,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形成人人心情舒畅、个个关爱他人、互谅互让的良好社会氛围。今年,包括我省在内的全国各地公、检、法机关开展的大接访活动,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此举解决了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积案、陈案,人民群众欢欣鼓舞,也进一步提升了公、检、法机关的整体社会形象。

  弘扬宪法精神,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弘扬宪法精神。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弘扬“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源泉,国家机关及其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这一宪法精神;必须使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自由权、财产权和监督权不受侵犯,并落到实处;全社会尤其是国家机关及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依照宪法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运作,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各级人大的监督。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把弘扬宪法精神与构建和谐社会紧密结合,我们就能真正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征文(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党执政兴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宪法意识的提高。依法治国方略只有在良好的宪法意识环境中才能得到有效地实施。广大干部群众都要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保证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因此,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法制环境,意义重大。

  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和目标。公民法制观念的内涵很丰富,包含了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观念,依法规范生产和生活即依法办事的观念,依法监督国家权力行使的观念,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等。公民法制观念的水平,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制约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因此,必须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实现全体公民法制观念的形成和提高。

  今年我们确定“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这个主题,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使公民明确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增强公民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

  围绕这一主题,中宣部、司法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在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重点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宣传宪法所体现的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精神,形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体公民要行使好公民的权利,履行好公民的义务,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守法诚信、依法经营,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广大青少年要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努力学习,逐步培养法律素质,做合格的小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