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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省农业支持补贴的领取条件

俏霞分享

  湖北省启动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那补贴的条件是什么?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湖北省农业支持补贴的领取条件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湖北省农业补贴的领取条件

  在湖北范围内:

  (1)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

  (2)村组非承包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或在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时被确认的耕地;

  (3)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

  不得享受补贴的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4)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

  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5)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6)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7)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湖北省农业补贴的依据

  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确地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确权确地工作仍未完成的县(市、区),按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承包耕种村组非承包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并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备案,作为承包农户的补贴发放凭据。村组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非承包地不得申报补贴。

  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承包到农工的(含农工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农工;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

  农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当地财政(经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属于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按照管理权限,报经农业部门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享有。

  湖北省农业补贴面积核定

  (一)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确地实测面积(土地二轮延包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

  (三)面积公示。面积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由乡镇财政所根据核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打印出农户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应将全组村民的补贴面积印制成表,在全组农户聚集区进行 “全组通告制”集中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

  (四)面积确认。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县(市、区)经管部门。县(市、区)经管部门审核、汇总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后,会同农业部门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作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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