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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波市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俏霞分享

  在高温天气下对劳动者身体伤害是很大的,所以宁波市规定着要发放高温补贴的,那么宁波市的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8年宁波市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宁波市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最高每月可领225元。

  按照宁波公布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包括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钢铁厂工人、锅炉工):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宁波市的高温补贴发放规定

  从6月起到9月连续4个月,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高温津贴就要发放到劳动者的手上。

  按照宁波市目前公布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包括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钢铁厂工人、锅炉工)每人每月可以获得225元高温津贴;非高温工作人员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则为每人每月145元。不过,要领取高温津贴还有前提条件。市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只要企业在6月至9月间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发放当月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同时,高温津贴应以现金形式发放。

  同时,要提醒的是,企业在夏季高温时节向劳动者发放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替代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高温天气外出注意事项

  1 一要注意在户外工作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切忌在太阳下长时间裸晒皮肤,最好带冰凉的饮料。

  2出门要做好防晒工作,戴太阳镜、遮阳帽或使用遮阳伞。

  3穿透气性好的棉质或真丝面料衣服,外出不要赤膊。烈日炎炎下长时间骑自行车最好穿长袖衬衫,或者使用披肩,戴遮阳帽。另外,红色是最防晒的衣服颜色,大家可适当选择。

  4进行长时间的户外运动时,要准备好防暑药品,包括:藿香正气、十滴水、仁丹等等。

  5中午至下午14时,阳光最充足的时候,尽量不要呆在户外,有条件的可适当进行午休。6经常洗澡,或利用身边条件适当降低体温,防止身体的水分过分蒸发。

  7空调温度不要开设过低,如果室内外温差太大,也会导致中暑的发生。

  8出现头晕、恶心、口干、迷糊、胸闷气短等症状时,应怀疑是中暑早期症状,应立即休息,喝一些凉水降温,病情严重应立即到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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