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的高温补贴发放注意事项
为了保证劳动者有足够的条件进行降温解暑,上海市规定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那么上海市的高温补贴发放注意事项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上海市的高温补贴发放注意事项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上海市高温补贴发放注意事项
不发高温费员工可举报或申请仲裁
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费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上夜班不是拒发高温费的理由
高温费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还是上夜班等无关。
扣减缺勤职工高温费应按制度执行
对于请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职工的高温费,原则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日高温费标准=月高温费标准200元/21.75天=9.2元
方法一:当月高温费=日高温费标准x当月出勤日
方法二:当月高温费=月高温费标准-日高温费标准x请假天数
以上两种办法,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自主规定,但应明确统一操作办法,并与并使加工资、加班工资等支付办法相衔接。
高温费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职工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在扣除高温费等项目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190元
劳务派遣工同样享受高温津贴
多发高温费应兼顾公平合理原则
高温费和清凉饮料不能二选一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清凉饮料不得充抵高温费;高温费应以现金形式发放。
高温津贴不能替代职工的休息权
上海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1、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2、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3、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4、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1〕43号)同时废止。
高温补贴的相关规定
高温费,其实在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里面并没有明确提及,但是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确实存在关于劳动安全、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从这种意义上说,高温费的提法无疑符合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越来越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关注。作为劳动者来说,在具体从事高温作业以及高温天气工作期间,理应享受到高温费这种特殊岗位津贴,而作为用人单位来说,正常支付从事高温作业以及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高温费,不仅是依法履行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提供劳动安全、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的义务,同时也体现出用人单位在用工方面的企业文化以及人性化管理。高温费主要见于下列文件(该文件也并未直接使用“高温费”一词,而是使用“高温津贴”):
1、《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 )。
2、《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41号)。
3、《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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