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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黑龙江省良种补贴发放标准

俏霞分享

  近些年来一直都在加大农村的发展,规范农业补贴也成为了非常重要的措施,原本的农业补贴是直接补给农民,而随着农业补贴新政的出台,未来农民不种粮食就没有补贴了,那么黑龙江的两种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关于黑龙江省良种补贴发放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黑龙江省良种补贴发放标准

  今年,黑龙江省良种补贴继续坚持执行“有种有补、没种不补、谁种补谁”的基本原则,其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发放程序、发放方式等保持稳定不变。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15元,玉米、大豆、小麦每亩10元。

  据黑龙江省财政厅介绍,2015年的粮食补贴和良种补贴资金,原则上在4月末前由市(地)、县(市、区、农垦总局农场),通过一折通(卡)一次性兑付到农民手中。为确保粮食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农工)手中,继续坚持做到“一个到村(屯)、两个到户、七个不准”,即:农户补贴面积和补贴数额张榜公示到村(屯);粮食补贴政策宣传到户,粮食补贴资金兑付到户;不准以粮食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粮食补贴资金,不准由其他部门或村屯集中代领和转付粮食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粮食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擅自收缴农民粮食补贴一折(卡)通,不准擅自动用结余的粮食补贴资金。

  黑龙江省良种补贴政策

  为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今年起,国家在对现有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统筹20%后,其余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粮食直补资金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补贴”。

  日前,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对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记者从黑龙江省财政厅获悉,黑龙江省实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后,以往“有税有补、无税不补”的粮食补贴基本原则和补贴范围、补贴对象保持稳定不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5年在保持补贴总量不减少、补贴力度不降低的情况下,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中央决定,各省从农资综合补贴中统筹出20%的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余补贴仍按原办法执行。这对于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调整优化补贴结构,支持农业生产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根据国家规定以及中央财政拨付黑龙江省的粮食补贴资金总额,在统筹出20%农资综合补贴后,按该省现行补贴面积测算,2015年全省统一每亩粮食补贴标准为57.58元。统筹的20%补贴资金,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实际,专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良种补贴申领程序

  (一)年初由市农业局下达优质粮食作物良种补贴面积,由区县农业局分解到优质作物集中种植的乡(镇)、村、户。

  (二)优势区域内以村为单位,对农户实际种植优质粮食作物品种、面积登记造册,张榜公示。

  (三)各各村将公示结果上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将审核意见上报区县农业局来审批。审批结果(含名册)逐级返回,并且抄送乡镇财政所。

  (四)农户到良种补贴定点销售部门购种,并且持身份证与种子定点销售部门开具的专用凭证,到乡镇财政所领取其补贴。乡财政所按张榜公示的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款。

  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在全国31个省(区、市)实行良种补贴全覆盖;大豆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4个省(区)实行良种补贴全覆盖。2010年1月31日公布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2010年国家将对农民增加良种补贴,扩大马铃薯补贴范围,启动青稞良种补贴,实施花生良种补贴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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