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大豆补贴政策
春耕生产已进入关键时期,广大农民对今年强农惠农政策特别是农业补贴政策高度关注。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黑龙江大豆补贴政策,希望大家喜欢!
2017黑龙江大豆补贴政策
根据全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省统计局、农委核实确认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玉米和大豆种植成本收益以及种植结构调整要求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我省当年亩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原则上高于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
2017黑龙江大豆补贴对象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包括乡村机动地),且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是指拥有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玉米、大豆的面积。
2017黑龙江大豆补贴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
2.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
2017黑龙江大豆补贴程序
1.面积核实。
每年6月至8月中旬,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和省农垦总局按照省统计局、农委的统一部署,组织统计、农业部门对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实际种植者申报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实地核实工作,并将调查核实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和流转地承包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块座落等信息在村屯、乡镇政府或农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确保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真实准确。
8月25日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和省农垦总局将审定后的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省统计局、农委,同时,各市(地)、县(市、区)统计和农业部门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玉米和大豆合法种植面积等详细补贴信息函告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当年发放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基础。
8月底前,省统计局会同省农委将分县补贴面积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函告省财政厅,作为补贴资金测算和拨付依据。
2.补贴发放。
9月15日前,省财政厅会同农业、统计、物价监管等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当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经省政府批准后,按照补贴标准和省统计局、农委核定的分县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分配补贴资金;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各市(地)、县(市、区)和省农垦总局。
各市(地)、县(市、区)和省农垦总局在接到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后,由其财政(财务)部门根据同级统计、农业部门函告的补贴对象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及省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底前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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