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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的副食品补贴

俏霞分享

  为了在价格改革过程中,使城市职工的基本食品消费支出在价格变动时得到适当补偿,国务院决定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按定量计算给职工适当补贴。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1985年的副食品补贴,希望大家喜欢!

  1985年的副食品补贴

  为转变补贴机制,改普遍补贴为重点对低收入家庭人员和少数有特殊困难职工的重点补贴、特殊补贴,在本市现已建立在职职工、待岗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等最低收入保障线和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帮困粮油供应卡的基础上,经市府同意,从19 96年1月1日起,对1985年猪肉等副食品价格补贴(简称“副补”)中有关城镇常住户口居民的发放办法,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作如下改进:

  一、从1996年1月1日起下列对象不再实行原“副补”发放办法:1.1996年1月1日及以后新出生的婴儿;2.个体经营者或自由职业者。

  二、本市将进一步做好对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的粮油帮困卡的发放工作,并将社会保障和帮困工作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的要求逐步加以完善。

  三、1997年1月1日起,对18周岁以下的居民由原每人每月补贴8元改为每人每月补贴6元,并自1997年起分4年将每人每月补贴额在上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减2元。

  1985年的副食品补贴的出台背景

  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的猪肉销售量不大,大部分由私营商业供应,市民可以在市场上自由选购。1954年,生猪生产下降,收购减少,市场需求量不断增加,政府开始采取控制供应。同年7月,对部队实行“专点、定量、计划”供应。1955年7月,对机关、团体等集体伙食单位实行“逐月造计划、专点不定量”的供应办法。对零售市场采取每次不超过3斤,限量不限次,售完为止。同年10月15日,对特需实行按实际用量由专点供应;对机关、团体等集体伙食单位凭购肉证购买,每人每月不超过1斤,城市居民限量不限次。

  1957年12月1日,北京市实行猪肉“凭证定量”供应。按不同消费对象分为5个档次,城镇居民每户每天限购1元猪肉。1959年1月,猪肉货源紧张,又改为“按人凭票”供应,每月发肉票3张。5月改为2张,根据货源情况,每张肉票供应0.15斤至0.3斤,买的肉不足0.20元可以不登证。1977年4月,再次恢复“凭证定量”,居民每人每月可买2斤猪肉。1980年1月,北京市取消猪肉“凭证定量”供应,敞开销售,并准备放开猪肉价格。此后,根据猪肉货源的松紧,短期内又实行过“凭票定量”或“凭证定量”供应的方法,直至1992年,北京市全面放开肉、蛋、菜的销售价格,猪肉正式走向市场调节。

  1985年中国开始实行价格改革,进行结构性调整,产品价格该降的降,该升的升,使各种产品的价格趋于合理,起到促进生产、流通和指导消费的作用。其中长期被政府统购统销的猪肉也在价格改革行列中。政府提出,放开猪价,适当提高生猪的收购价格和猪肉的销售价格。为了保证职工生活水平,在进行工资改革的同时对某些副食品给予价格补贴。

  1985年5月10日,北京市正式取消生猪派购,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同时取消浮动价格和各项价格补贴、饲料粮奖售等措施。猪肉销售价格调整为每斤1.60元,三等生猪每斤收购价调整为1.39元。

  1992年12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肉、蛋、菜价格放开。猪肉销售实行限价,每斤6.50元至7元。

  1985年的副食品补贴的实施

  1988年4月,为了在价格改革过程中,使城市职工的基本食品消费支出在价格变动时得到适当补偿,国务院决定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按定量计算给职工适当补贴。被列入补贴范围的有猪肉、鲜蛋和白糖。

  1988年5月15日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劳动局正式颁布了《关于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发放办法》。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正式户口的国营和集体业、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以及大中专在校学生等都可以拿到补贴。

  1989年又颁布了针对北京市知青子女回京入户后,领取城镇居民副食补贴的办法。规定:回京入户的原本市知青子女,可享受本市发放的城镇居民副食补贴;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回京入户的知青子女,由入户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开具“北京市城镇居民副食补贴证明”。

  1985年的副食品补贴的取消

  计划经济年代,职工能享受的补贴(以货币形式兑现的福利),大致有如下几项:探亲路费、卫生费、洗(澡)理(发)费、烧煤补贴、水电费补贴、交通费、生活困难补贴、书报费、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政策后)等。上世纪80年代因价格上涨,加上了副食补贴和物价补贴。

  所有这些福利,名义上是国家提供,实际上是由职工所属的单位来筹资支付。如果是机关或事业单位,从国家财政拨款中解决;如果是企业单位,则根据产值获取相应的福利待遇,由营业外支出(实际是利润)来支付。而事实上,即使亏损企业也能通过政府调节获得一定的福利。

  上世纪90年代,国家已经明显感觉到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难以支撑。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谭深在《城市“单位保障”的形成和家庭》一文中指出:到1987年,由政府提供的保障范围达到1.37亿人。“这个安全保障网一经建立,很快显露出它的弊端:经济效益与福利保障的脱钩,使得企业失去激励因素;保障范围的扩大,降低了原有保障的标准;公费医疗造成巨额药物的浪费;工资微薄,不可能累积个人财产,造成对单位和家庭的双重依赖等。”

  因此,中国福利制度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改革,从“普惠制”的财政补贴向社会保障联动机制过渡。随着中国实行了40多年的福利分房制度的停止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北京市也在1998年停止了副食补贴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