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家庭农场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为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福建省出台了补贴政策,那家庭农场补贴是有多少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福建家庭农场补贴的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福建家庭农场补贴的标准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户家庭农场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5]91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目标和一系列政策措施。将家庭农场发展纳入福建省“十三五”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中,进一步明确福建省家庭农场发展重点和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2万家左右,其中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1000家,家庭农场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或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当,使家庭农场真正成为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在人才培养上,每年选送500名家庭农场经营者到农业大中专院校接受免费学历教育。对农业高等院校毕业生回乡创办家庭农场的,纳入“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给予扶持。
在资金扶持上,省级财政2015-2020年每年安排1500万元,重点支持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农业基础设施和栽培设施建设、仓储冷链设备购置、土地流转租金补贴、市场营销以及开展商标注册、标准化管理、品牌创建等。
在用地用电上,家庭农场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依照有关规定按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并经公告后,三方签订用地协议,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项目用地,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家庭农场从事种植业、食用菌生产、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在税费优惠上,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农业减免税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的税费优惠政策,家庭农场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同等享受。家庭农场生产的鲜活农产品运输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在金融服务上,把家庭农场列为涉农贷款重要目标客户,对家庭农场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家庭农场根据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贷款优先办理,利率给予优惠。支持各类农业担保公司为家庭农场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符合申报条件的享受省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家庭农场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享受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上,开发商业性农业保险品种,提供各种保险服务,为家庭农场降低经营风险提供保险支持。
福建家庭农场补贴政策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农户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家庭农场)是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发展家庭农场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举措。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家庭农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要求。
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围绕建设特色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通过政策引导、示范引领、完善服务,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到2020年,力争全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2万家左右,其中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1000家,家庭农场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或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当。
二、支持适度规模经营。
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的作用,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指导和纠纷调解等服务。按照农地农用和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连片规模的农村土地或池塘水域承包经营权向家庭农场规范流转,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各地财政设立土地规模经营扶持专项资金,重点对土地流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且流转期限较长的流出农户,给予土地流转租金补贴。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
三、强化服务与支持。
设区市农业部门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应要求,家庭农场种养规模要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当地确定的规模经营标准。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开展监测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为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提供便捷、免费服务,各级财政要增加家庭农场的扶持资金规模,各有关部门要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示范项目的实施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涉农项目。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供销合作社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有效提供农业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引进、动植物疫病防控、质量检测检验、农资供应和市场营销等服务;指导家庭农场推行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实行生产记录、品牌标识、财务核算等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引导和鼓励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家庭农场的代耕代种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集中育苗育秧、粪污集中处理、灌溉排水、贮藏保鲜、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
四、加快人才培养。
各级要建立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把家庭农场人才培养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要内容,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民创业培训等要向家庭农场倾斜。省里组织省级示范场专项培训,每年选送500名家庭农场经营者到农业大中专院校接受免费学历教育。对农业高等院校毕业生回乡创办家庭农场的,纳入“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给予扶持。
福建家庭农场补贴的项目
1.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申报时间:5-6月
受理单位:农业部
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元以内。
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申报时间:6月底
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申请补助数额:300万元。
3.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申报时间:6-8月底
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申请补助数额: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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