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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温补贴是发放哪几个月

俏霞分享

  几年来,由于我国的各个地区的夏季温度是非常高的,国家的法律就制定了高温补贴政策,那福建的补贴是怎么发放?规定是发放几个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福建高温补贴的发放月份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福建高温补贴的发放月份

  5个月(5月、6月、7月、8月、9月)。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9.2元。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福建高温补贴发放规定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三)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1、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2、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3、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四)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福建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福建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五)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六)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七)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做好高温期间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高温天气中暑救护办法

  高温中暑常发人群为:高温作业工人、夏天露天作业工人、夏季旅游者、家庭中的老年人、长期卧床不起的人、产妇和婴儿。若有人员中暑,其救护办法为 :

  1、立即将病人移到通风、阴凉、干燥的地方,如走廊、树阴下。

  2、让病人仰卧,解开衣扣,脱去或松开衣服。如衣服被汗水湿透,应更换干衣服,同时开电扇或开空调,以尽快散热。

  3、尽快冷却体温,降至38度以下。具体做法有用凉湿毛巾冷敷头部、腋下以及腹股沟等处;用温水或酒精擦拭全身;冷水浸浴15至30分钟。

  4、意识清醒的病人或经过降温清醒的病人可饮服绿豆汤、淡盐水等解暑。

  5、还可服用人丹和藿香正气水。另外,对于重症中暑病人,要立即拨打120电话,请以求助医务人员紧急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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