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以及标准
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或者自然人是可以申请补贴的,那光伏补贴的发放政策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北京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以及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北京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改委近日正式出台《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对于今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每个项目的奖励期限为5年,奖励对象为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或自然人。此办法财政奖励资金结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具体而言,此次奖励的适用范围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据介绍,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两次,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分别于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向项目所在地区县发改委申报当年1月1日-6月30日和上一年7月1日-12月31日的奖励申请,自然人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各区县电力公司按此时间向项目所在地区县发改委代为申请。北京市发改委会对各区县上报的拟申请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监测系统网站公示初步审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于每年8月31日和次年2月28日前确定当期奖励名单。
北京市财政局依据奖励标准,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公司在收到奖励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会将其拨付到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或自然人。
北京光伏发电补贴申请条件
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申请奖励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并在申请时提交相应材料(具体格式参见附1、2):
1. 项目在所在地区县发展改革委已完成备案,建成投产并完成并网验收等电网接入工作,申报时需提交分布式光伏项目奖励申报表(企业);
2. 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应在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线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网址:www.re-bj.com)完成项目信息填报工作,并实现在线监测,申报时需提交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线监测系统接入证明。
自然人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奖励,向所在区县电力分公司提交分布式光伏项目奖励申请表(自然人),由电力公司代为申请奖励。
北京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二)奖励对象和标准。对于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每个项目的奖励期限为5年,奖励对象为分布式发电企业或自然人。
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两次,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分别于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向项目所在地区县发展改革委申报当年1月1日-6月30日和上一年7月1日-12月31日的奖励申请,自然人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各区县电力公司按此时间向项目所在地区县发展改革委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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