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事部冤怨的诗词典故(2)
【吴宫伤燕】
参见动物部·飞禽“吴宫燕”。唐刘禹锡《武陵观火》:“晋库走龙剑,吴官伤燕雏。”
【冶长非罪】
《论语·公冶长》:“(公冶长)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邢昺疏:“旧说冶长解禽语,故系之缧绁。” ◆指无罪而遭拘囚的冤狱。唐骆宾王《畴昔篇》:“冶长非罪曾缧绁,长孺然灰也经溺。”
【侏儒饱】
《汉书·东方朔传》:“(东方)朔文辞不逊,高自称誉,上伟之,令待诏公车,奉禄薄,未得省见。久之,朔绐驺朱儒……朱儒大恐,啼泣。朔教曰:‘上即过,叩头请罪。'居有顷,闻上过,朱儒皆号泣顿首。上问:‘何为?'对曰:‘东方朔言上欲尽诛臣等。'上知朔多端,召问朔:‘何恐朱儒为?'对曰:‘臣朔生亦言,死亦言。朱儒长三尺余,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臣朔长九尺余,亦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朱儒饱欲死,臣朔饥欲死。臣言可用,幸异其礼;不可用,罢之,无令但索长安米。'上大笑,因使待诏金马门,稍得亲近。”颜师古往:“朱儒,短人也。”朱儒,后又作侏儒。 ◆喻小人得志而贤才受屈。元朱旭《杂诗》之二:“长身素米侏儒饱,飞将无功妄尉侯。”另参见器用部·饮食“侏儒饱饭”。人物部·其他“饱朱儒”。
【鱼服困】
《说苑·正谏》:“吴王欲从民饮酒,伍子胥谏曰:‘不可,昔白龙下清冷之渊化为鱼,渔者豫且射中其目,白龙上诉天帝,天帝曰:“当是之时,若安置而形?”白龙对曰:“我下清冷之渊化为鱼。”天帝曰:“鱼固人之所射也,若是,豫且何罪?”夫白龙,天帝贵畜也;豫且,宋国残臣也。白龙不化,豫且不射,今弃万乘之位,而从布衣之士饮酒,臣恐其有豫且之患矣。'王乃止。”◆指落难,或运气不佳而遇到灾祸。清赵翼《淮阴钓台》:“与哙伍怜鱼服困,假齐王伏狗烹灾。”参见动物部·鳞介“为鱼”。器用部·其他“豫且网”。
【鱼祸】
《太平广记》卷四六六引汉应劭《风俗通》(佚文):“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旧说:池中鱼,人姓字也,居宋城门,城门失火,延及其家,仲鱼烧死。又云:宋城门失火,人汲取池中水,以沃灌之,池中空竭,鱼悉露死。喻恶之滋,并伤良谨也。” ◆喻指无辜受牵连。宋洪炎《庚戌岁六月四日至洪城怅然伤怀》:“人言城门火,鱼祸自靡遗。”另参见动物部·鳞介“池鱼”。
【屈平沉湘】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楚顷襄王立,屈原遭谗毁,谪于江南,于是怀石遂自投汨罗(湘江支流)以死。” ◆喻含冤屈死。唐李贺《箜篌引》:“屈平沉沙不足慕,徐衍入海诚为愚。”另参见地理部·水流“沉湘”。人物部·圣贤“沉湘水”。人事部·情感“楚臣悲”。
【剑埋狱底】
参见武备部·兵器“丰城龙剑”。动物部·鳞介“未掘双龙”。唐白居易《得微之到官后书备知通州之事怅然有感因成四章》之四:“剑埋狱底谁深掘,松偃霜中尽冷看。”
【秦穆杀三良】
参见动物部·飞禽“黄鸟悲鸣”。东汉王盛《咏史》:“秦穆杀三良,惜哉空尔为。”
【偷金柱】
《史记·万石张叔列传》附《直不疑传》:“塞侯直不疑者,南阳人也。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觉,妄疑不疑,不疑谢有之,买金偿。而告归者来而归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惭,以此称为长者。文帝称举,稍迁至太中大夫。” ◆喻指蒙受不白之冤。唐刘长卿《按履后归睦州赠苗待御》:“直氏偷金柱,于家决狱明。”另参见器用部·珍宝“不偷金”。人物部·官吏“同舍子”。
【梁狱】
《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邹阳者,齐人也。游于梁,与故吴人庄忌夫子、淮阴枚生之徒交。上书而介于羊胜、公孙诡之间。胜等嫉邹阳,恶之梁孝王。孝王怒,下之吏。将欲杀之。邹阳客游,以谗见禽,恐死而负累,乃从狱中上书……书奏梁孝王,孝王使人出之,卒为上客。” ◆喻冤狱、被谗害。唐杜甫《梁狱》:“梁狱书应上,秦台镜欲临。”另参见器用部·日用“狱中书”。
【谗言三及】
《战国策·秦策》:“昔者,曾子处费,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也。顷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参杀人。'其母惧,投杼逾墙而走。夫以曾参之贤与母之信也,而三人疑之,则慈母不能信也。” ◆喻受谗言诬陷。唐李白《答三十二寒夜独酌有怀》:“曾参岂是杀人者,谗言三及慈母惊。”另参见伦类部·亲眷“投杼”。人事部·情感“投杼疑”。人事部·其他“曾参杀人”。
【鲁酒旁围】
参见人事部·冤怨“鲁酒围邯郸”。唐杜牧《新转南曹……书此篇以自见志》:“宋株聊自守,鲁酒怕旁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