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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认融资费用产生的财务费用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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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确认融资费用,是融资租入资产或者长期借款所发生的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的未实现的融资费用,那么未确认融资费用产生的财务费用可否税前扣除?下面由小编与大家分享,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

  未确认融资费用,是融资租入资产或者长期借款所发生的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的未实现的融资费用,换一个角度,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由于融资而应该承担的利息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分摊。也可视为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的因融资而产生的利息,因为其本身就包含了融资的目的。

  原融资租赁和新租赁准则,新收入准则具有重大融资成分里都会有它的身影,而且准则修改的趋势是以后这个科目会越来越常见。

  备注:1、新租赁准则、新收入准则的执行时间,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起;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

  2、新租赁准则对承租人而言不在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统一采用和原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

  但是是有个问题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产生的财务费用是没有任何票据的,那么它能否在税前扣除了?

  这里我以原融资租赁承租方的会计处理来举个例子。

  A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买来一机器,该设备目前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每年付400万,那么所付总价1200万与公允价值1000万之间的差值200万就是未确认融资费用。可以理解为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必须承认的融资代价。假设该设备可以使用3年,残值0,平均年限法折旧。

  那么对于A公司而言:

  第一年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200

  贷:长期应付款 1200

  借:财务费用 A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A

  借:银行存款 400

  贷:长期应付款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33.33

  贷:累计折旧 333.33

  第二年会计处理:

  借:财务费用B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B

  借:银行存款 400

  贷:长期应付款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33.33

  贷:累计折旧 333.33

  第三年会计处理:

  借:财务费用C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C

  借:银行存款 400

  贷:长期应付款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33.33

  贷:累计折旧 333.33

  A+B+C=200

  结论:未确认融资费用200万,通过转移到财务费用200万去了,那么这200万财务费用没有任何票据,可否税前抵扣?

  答案是可以抵扣的。因为这200万的财务费用其实已经间接转移到折旧里面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也就是,该融资租赁设备案例中,资产计税基础为1200万元,允许每年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金额为400万元,但是会计处理上每年折旧金额为333.33万元,三年累计折旧1000万元,这个差异数正好是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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