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创业补助政策相关规定解析
有人在重庆做起来创业,在重庆做创业有什么补助政策吗?学习啦小编把整理好的重庆创业补助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重庆失业保险人员创业可领取补助政策
自3月1日起,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实现就业创业的,可申请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能申请
从补助对象来看,有两类人员可申请。一是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并且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间,实现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规定中要求“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是指,申请人在进入公司或实现创业后,需重新缴纳失业保险满3个月。“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即使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也不能申请一次性补助。”该工作人员说,可以理解为退休人员不能申请上述补助。
可一次性领剩余期限失业保险基金
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工作人员解释,按照相关规定,我市失业人员再次就业的,要重新缴纳失业保险金,所以这里用“上次失业”来表述。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后的人员,就不再享有上次剩余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期限计算为已领取待遇期限。“如遇失业保险金调整,不计发差额。”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额度为:主城区户口875元/月,农村户口437.5元/月。按照现行政策,如果一名参保者刚失业就实现就业或者创业,最高可以一次性领取24个月的补贴金额,也就是21000元。
本政策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可向原失业保险金申领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该经办机构在审核通过申请后,将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一次性发放就业创业补助。对于逾期未领,其应领而未领的期限按规定予以保留。
申请创业补助金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报创业补助需向企业所在地工商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户籍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口页、本人页、增减页)等。
(二)“四类人群”界定及证明材料。
1.高校毕业生。指在校学习和已毕业的高职(专科)、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含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及归国留学高校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中职(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
需提供的证明文件为:学校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毕业证明等材料。
2.返乡农民工。指18周岁至退休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区县之外从事务工或经商1年以上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需提供的证明文件:户籍证明及外出务工经商的证明材料。
3.失业人员。指18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户籍人员;以及在我市城镇有常住地且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
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就业失业登记证。
4.军队复员人员。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安置,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以及军队自主择业干部和复员干部。
需提供的证明文件:户籍证明及退出现役证件,自主择业相关证明。
(三)《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补助申报表》
(四)微型企业创业投资计划书(培训学校统一提交)
(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有股东或合伙人的需提交股东或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申请创办特色效益农业类微型企业的,还应提交《特色效益农业类微型企业创业回访表》
(八)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材料。(如已结婚的创来者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离婚创业者提交离婚证复印件)
(九)以公司名义为员工购买社保的,还需提供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
二、如有问题和疑问,可登录“重庆红盾网”详细了解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相关政策规定,也可拨打江北区工商分局微企办公开咨询电话。
重庆创业贷款额度调高至15万元
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了。近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个人贷款额度上限由10万元调高至15万元。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除了提高贷款额度,还延长了贷款期限,对带动就业达到1:6的个人,给予不超过2年的二次贷款。此外,对新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允许多次贷款。
“所谓符合条件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转业军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和进行了就业创业登记的人员等。”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在创业时按照上述要求,雇佣这五类人员,并达到一定标准的创业者,都可以获得多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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