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关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政策
为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使小微企业“进得来、活得下、管得住”,江门市出台了怎样的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下面跟着学习啦小编一起来看看江门市关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政策。
江门市关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政策:积极培育商事主体
(一)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大力培育和发展小微企业市场主体。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要求,全面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允许 “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及“住改商”等,合理释放住所资源。放宽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名称等登记条件,落实“非禁即入”。
(二)深入推进商事制度“十化”改革工作,实现工商登记服务便利化。即推进证照“一体化”、登记注册“便捷化”、登记注册流程“电子化”、跨区工商业务“同城化”、登记注册审批信息管理“透明化”、名称登记“个性化”、经营范围“扩大化”、迁移、转业变更“自由化”、经营场所选择“自主化”、市场退出“简易化”。
(三)按照“主体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原则,积极引导、主动帮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简称“个转企”)。个转企实行“一窗受理、多证联办、行政费用全免”服务模式,并对“个转企”实行保留原名称、原经营场所、原相关核定文件、原财产可继续使用或无需重复变更等简便手续。
(四)在2015年8月31日前成立的我市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参加年报、缴纳税收、参加社会保险,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转型升级,登记注册为企业的,并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至少半年(含半年)正常缴纳税收的,给予每户一次性综合性专项扶持资金补助。按规定参加年报的小微企业(含上一年度为个体工商户,本年度转为小微企业的企业),本年度营业收入超过基准额,并且比上一年度增长18%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奖励。按规定参加年报并首次成为入统‘四上’企业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奖励。按规定参加年报的小微企业在境外成功注册商标,分别按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小微企业的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四上”企业指,达到下列条件,向统计部门申报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入统的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或以上的工业企业,通常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或以上的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或以上的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或以上的住宿餐饮业;有资质的房地产业和建筑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或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其他服务业。)
(五)建设小微企业名录。依托江门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建立我市小微企业名录系统,该系统包括小微企业名录库、科技型小微企业库、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申请入库指引6个板块,供各市(区)及各职能部门共享使用。抓紧建设完善、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两个板块,切实发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
江门市关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政策:建设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六)在巩固提升现有小微企业集聚化发展的基础上,实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工程,以产业发展为纽带,以产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农业基地、大型企业、教育基地、电商平台、三旧改造区等为依托,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照核心基地、重点基地的类别,着力打造一批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获得认定的基地,通过竞争性评选方式,择优予以资金扶持。
(七)依托广泛的社会资源,为创业项目(团队、企业)提供包括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打造一批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培育各类青年创新人才和创业团队,带动扩大就业,打造经济发展新的“发动机”。对获得认定的众创空间,通过竞争性评选方式,择优予以资金扶持。
(八)积极推动我市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小微企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或其他信息网络)进行展示、撮合、交易、支付等。以竞争性评选方式认定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电子商务平台,通过政策扶持,鼓励电商类的小微企业入驻,不断壮大平台规模。对获得认定的电子商务平台,通过竞争性评选方式,择优予以资金扶持。
(九)为进驻示范基地的小微企业在创业空间方面提供租金、收费等优惠政策;提供人才培训及入户优惠、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财务指导、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服务、研发设计、会展服务等方面公共服务支持;优先推荐进驻基地小微企业享受相关贷款贴息扶持及“政银保”融资项目支持等政策扶持,优先享受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