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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法规

晓敏分享

  上海为了鼓励创业,现在有没有出台相关的创业优惠政策呢?鼓励做创业的政策是什么?小编为你带来了“上海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看完你就明白了!

  上海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青年大学生创业”

  获得千万级投资、在上海设2500家门店……”凭借光鲜的创业成绩,34岁的黄海伟在第四届上海十佳创业新秀评选中名列十强。然而,就在一年前,他的公司只有“两把椅子两个人,应聘者看到寒酸的办公场所,摇头便走”。幸而得到虹口就业促进中心的帮助,他们最终在虹口生根发芽。

  许许多多个“黄海伟”在申城涌现,“创新之城、创业之都”正成为现实。通过实施前两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本市创业环境得到持续优化,创业活动日趋活跃,“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工作机制和良好氛围已初步形成。

  不久前,第三轮创业行动启动实施。全市将开展创业教育培训10万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达到80家,帮扶引领创业3万人,其中青年大学生不少于2万人,创业带动就业20万人。

  1创业服务细致入微

  “我们是2014年7月注册成立的,刚开始不是注册在虹口,几乎没有任何人关注,办公室里就借了朋友公司的两把椅子,开始创业。”回忆起创业初期的艰难岁月,黄海伟很感激虹口区,他四处寻觅适合自己的创业空间,最后看中了大柏树区域的1876老站创意园。获悉黄海伟想要“搬家”的想法后,虹口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处工作人员便开始上门服务,为他讲解各种创业扶持政策,并为他办理了公司房租补贴等一系列创业扶持手续,这种跨前一步支持创业者的实际行动,让黄海伟非常感动,最终落户虹口。

  为了让创业者们在创业初期顺利发展,本市各就业促进部门构筑起了“创业生态圈”,从为初创者提供创业技巧指导、创业载体服务、推荐投资机构,到为创业人才提供各类民生政策信息、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对初创企业进行产业扶持,一系列细致入微的服务,让不少初创者都感到温暖和力量,取得的成绩也远超预定目标。

  2009年至2014年,全市实现创业教育和培训17.1万人,目标数14万人;创建创业型城区12个,目标数9个;帮助成功创业7.1万人,目标数6万人;创业带动就业59.7万人,目标数40万人。

  2创业氛围日趋活跃

  许多人明显感觉到,本市创业的氛围日趋活跃。2014年,上海整体创业活动率为10.4%,即每100名16至65周岁的市民中从事工商创业活动的人数超过10人,而2009年的数字为7.5%。其中,35岁以下青年大学生已成为创业最为活跃的人群,创业活动率高达12.2%,已成为上海创业的主力军。

  从未来创业意向来看,2014年,上海意向创业活动率达13.2%,即每100名16至65周岁的市民中在未来一年内正在筹备创业或为创业做准备的人数超过13个人。这项指标多年来一直处于10%以上的高活跃度,表明上海未来创业潜力巨大。

  同时,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显著发挥。创业状况调查数据显示,2014年上海每位创业者平均可以创造8个就业机会,比2009年5.1个就业机会有明显提高,创业带动就业的效果持续增强,为确保上海总体就业形势稳定发挥重要作用。有分析认为,互联网和新技术的带动,使得青年人成为创业主体,以前夫妻俩开个小吃店之类的生存型创业,已经不是主流,取而代之的,是内生动力更为强劲的机会型、竞争型和创新型。

  3创业新政吸引人才

  “青年人是创业的主力军,为此,我们确定了两个工作重点,即重点鼓励和支持青年大学生创业和初创期创业,重点引导和推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岚介绍,在健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方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出了“6+6”的创业扶持政策措施,包括6条创业新政和6条完善政策。6条创业新政具体包括:人才引进居住证积分政策、初创期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优秀创业项目奖励政策、电商创业融资支持政策、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政策、高校创业指导站经费补贴政策。

  以人才引进居住证积分政策为例,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至5年;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

  “对创业者而言,‘居转户’年限缩短,获得一定投资额股东可优先转沪籍,这些政策吸引力很大。”上海激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罗钥说。

  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出台

  (2015-2017年)

  (一)深入实施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重点针对在沪创业的青年大学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强化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改善创业环境,引导和支持一大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青年大学生实现创新创业,并有效带动就业。(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

  (二)全面推进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

  各区县全面参与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完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宣传”五大体系建设,实现“创业活动率、创业存活率、创业对就业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率”等创业指标不断提升,使区域创业氛围更加浓郁,创业环境更加优化。(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创新创业人才的培育与引进

  1.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责任部门:市教委)

  2.健全居住证积分制度,加大创业人才引进政策力度。(责任部门: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降低创业门槛和创业成本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注册门槛。(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2.落实降税减负政策,降低创业成本。(责任部门: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

  1.全面优化创业融资环境。改进服务模式,降低融资门槛,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放款效率。(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2.发挥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支持创业融资的积极作用。(责任部门:市科委、市教委)

  (六)健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扶持体系

  1.实施初创期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青年大学生在沪创办3年以内的本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新招用本市劳动者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新招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最长3年,每个创业组织每年最多补贴2万元。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加大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政策支持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其对象范围扩大到本市高校在校及毕业且在沪实现创业的青年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可以申请个人最高50万元、法人最高200万元的创业贷款担保,其中20万元以下的创业贷款免于个人担保。贷款期间稳定就业岗位的,还可根据吸纳本市就业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利息补贴。本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获得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2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的,可根据吸纳就业情况,申请一定额度的小额贷款利息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创业贷款担保,并探索发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担保贷款审核中的积极作用。(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扩大初创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范围。将创业经营场地房租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注册登记3年以内的本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符合条件的对象,可根据吸纳本市就业情况,按规定申请创业场地房租补贴,补贴资金以创业组织在注册地或经营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4.重点支持优秀创业项目。结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通过组织创业计划大赛等方式,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创新创意产业、互联网、物联网、现代农业、公益服务等领域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获得创业计划大赛、创业新秀优胜的创业者,给予一定金额的创业启动金或助力发展金扶持,所需资金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教委、市财政局)

  5.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创业就业。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同等享受本市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最高15万的创业贷款担保及贴息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本市创业者及其从业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支持科研人员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岗或离岗创业。科研人员可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在3-5年的创业孵化期内返回原单位的,待遇和聘任岗位等级不降低。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转化所得收益归研发团队部分不低于70%,并由研发团队自行确定收益分配方案。落实国家政策,对个人以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并取得企业股权时形成的所得,可在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责任部门: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7.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和台港澳人员创业。(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财政局)

  8.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责任部门:市农委、市财政局)

  (七)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加大补贴培训力度

  1.加强政府补贴创业培训与高校创业教育的对接。(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

  2.加大青年创业见习工作力度。(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

  3.实施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计划。(责任部门:市科委、市教委)

  (八)加强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1.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

  2.充分发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发挥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等创业服务平台的资源集聚和辐射效应。(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

  1.加强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团市委)

  2.创新公共创业服务模式。(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

  3.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大小微创业企业服务力度。充分发挥本市“1+17+X+N”全覆盖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互动平台”等作用,完善平台功能,集聚服务资源,提升服务效能;围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所需的全生命周期、全业务过程服务,培育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培育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估,加大专项资金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各类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创业、人才、法律、投融资、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管理咨询等各类服务。(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

  4.支持自律创业协会发展。(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团市委、市社团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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