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创业休学政策
听说现在可以休学创业,是不是真的呢?大学生创业政策有什么?学习啦小编把整理好的在校大学生创业休学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安徽开网店可以贷款 在校生可休学创业
安徽明确创业政策,特别是对开网店创业做出了说明,比如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记者从省政府官网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就业创业者发放多项“政策红包”。比如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招用应届生有补贴
该意见提到,要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小微企业租用给予租金优惠。加快建设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产业集群专业镇,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和岗前培训补贴。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开展培训就业对接,根据培训后到企业就业人数,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到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就业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紧缺专业(工种)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补助。
此外,健全失业风险预防和调控机制。我省将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降至2%,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10万担保贷款助创业
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另外,支持市、县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促进初创期科技型和新兴产业领域中小企业成长。
省政府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银行在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市、县应积极整合相关资金,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并建立持续补充机制。并扩大省级青年创业引导资金规模,为创业青年提供融资支持。
开网店享贴息贷款
我省将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大力扶持网络创业,积极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引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网络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在校生可休学创业
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行创业教育,开设创新课程,将创业创新教育融入专业课程或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并支持有条件的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设创业大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创业学院,提供创业测评、训练、孵化、融资等服务,培育创业创新精神。
我省将组织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微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10000元补助。
困难人员就业有优待
将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内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和高校毕业生作为帮扶重点,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提供就业援助服务,确保困难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就业。
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每月给予2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6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浙江: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创业
明年三月底前,浙江每所高校都将有创业学院!进行创业学院培养的大学生,需为在校大三学生!参加创业学院培养的学生,做小买卖能代替毕业设计!
以前大家谈到上大学,除了让孩子学习更多知识外,同时也是希望孩子毕业后能够找到一份好工作,“创业”对于大学生来说,可能会感觉有些“离经叛道”。不过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马云、宗庆后等人物崛起,再加上浙江优渥的市场土壤,如今大学生的创业热情正一年比一年高涨。
笔者昨天获悉,为了顺应潮流,开展更好的创新创业教育,浙江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高校建设创业学院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省内高校建立创业学院,并推行“专业+创业”学习模式,为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助力。
本科“3+1”等教学模式
毕业前1年进行创业学习培养
《意见》提出,在2016年3月底前,全省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除公安类等特殊类型高校外,普遍建立创业学院,并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新建一个学院很容易,难的是制定创业学院的人才培养培训方案。
笔者了解到,《意见》要求选择省内若干所意愿强烈且具有较好条件的院校进行试点工作,开展专科“2+1”、本科“3+1”或专业硕士“4+2”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进行新型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培养。2016年下半年将试点扩大到15所左右高校。到2017年,全省建设30所左右示范性创业学院,形成10万人左右在校生规模。
这些新的教育模式要如何理解呢?省教育厅高教处负责人说,其实就是针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在完成专科二年、本科三年学习后,转入创业学院集中学习培养,“学生在开始的2年或3年里分散在各学院,到了最后1年,再集中到创业学院进行学习。”
值得一提的是,省教育厅还鼓励有条件的试点高校,可探索将创业学院培养过程嵌入专业硕士培养过程,也就是4年本科、2年专业硕士进创业学院的“4+2”模式。
“做小买卖”能替代毕业设计 学生可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很多人或许都会奇怪,专业知识学习好理解,但是创新创业该怎么教,难道是教学生们如何开公司、做生意嘛?《意见》明确指出,高校要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尤其是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省教育厅学生处负责人说:“高校要开设面向全体学生的通识性创业公共课程,培养学生们的创业意识,并且激发他们的热情。”
正因为“创业教学”是全新的尝试,所以考核评价制度也需要改革。《意见》要求,创业学院学分可以替代其他相关专业课程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和创新创业项目可以替换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也就是说,如果学生在开公司、做小买卖方面取得了不错的进展,也可以成为自己的毕业设计。
与此同时,试点创业教育的高校,还需探索尝试让学生开展创新实验、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训练等活动认定为课程学习。另外,把创业实践与创业项目作为学生考核、评价重要绩点。
这种新型的考核制度,就需要高校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学生经批准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笔者获悉,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创业需要,与学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
启动创业导师培育工程 统筹资源建立“大学生创业基金”
在创新创业教育的师资方面,笔者了解到,省教育厅今年还将启动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建设省、校两级平台,开展创业导师培训。同时,建设创业导师数据库,实现创业导师教学资源共享,开展创业导师与创业学生对接活动,并将教师指导学生创业实践和创业项目等计入教师考核相应工作量。
《意见》提出,高校在广泛开展与地方、与企业行业深入合作的基础上,还应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设,构建资源优化、内外融通、运行高效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平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创业基地、创客中心、创客天地、创新工场、创业大本营等众创空间。
当然,统筹校内外各种资源,促进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和创业企业发展也是必不可少的。除了加强与地方、行业企业的对接,落实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外,高校也要拓宽创业融资渠道,统筹利用校内外资源,建立大学生创业基金,为优秀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最后,《意见》还表示,高校需把创新创业文化特别是创客文化作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氛围和环境。
西安在校大学生创业 可获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西安的创业者们有福了,西安将在三年内建50个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者更是有利好消息,在校大学生初次创业的都可以申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用三年时间,建成50个初具规模、多层次、多类别的创业孵化基地;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我市初次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可按规定申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近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五大举措,将进一步促进我市就业创业工作。
强化政府责任 优先安排就业岗位多的项目
《意见》指出,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状况,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就业创业相关资金。
积极有效防控失业风险。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给予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健全协调考核机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工作调度,落实目标责任。市政府每年度对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以创业带动扩大就业 鼓励在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
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准入环境。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多址”。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审批等方式。
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多种增值服务。积极拓展小微企业与丝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交往。鼓励在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
加强创业创新载体建设。按照“市场主体建设+市场运营+政府支持+创业者”的市场化创业孵化模式,推动建设不同层级的创新创业载体。用三年时间,建成50个初具规模、多层次、多类别的创业孵化基地(其中大学生创业园10家);累计新增创业空间300万平方米,发展不少于20个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载体。
组织实施创业实训计划,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创业实训基地建设。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建成100家创业实训基地。创业实训基地接收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实训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实训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加大对创业投融资的服务力度。支持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中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营造大众创业良好环境。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鼓励各类创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活动,财政按举办各类创业活动实际支出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市级每年评选20名“创业明星”,并给予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创业补贴
我市将全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空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我市初次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可按规定申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组建“西安大学生就业创业联盟”,通过整合政府、高校、企业等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提供信息发布、岗位对接、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员工培训、人才合作培养、法律援助、人事代理等全方位服务,搭建各方资源对接平台。
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在我市稳定就业创业的农民工,在我市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可享受我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扶持政策。建立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为有创业意愿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规定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和创业贷款,为其创办的企业按规定提供用工招聘和岗前培训。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改革创新职业和创业培训 鼓励高校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
加快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普通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自身特色,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点,提升其培养高层次人才能力。
创新职业创业培训发展模式。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不同创业阶段的创业培训项目,把创业创新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市属普通高校,要将创业创新教育作为在校学生必修课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
鼓励具有资质的各类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机构针对享受政府补贴对象开展短期职业培训。将大学生村官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纳入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允许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创新机制和手段 消除就业制度障碍和歧视
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其招聘信息要在公共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开。
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功能。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
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加快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推行就业社保“一卡通”,方便群众。
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创业的联动机制。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推行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制度,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并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放宽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认定条件,培训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对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每人2000元创业补贴。对主动吸纳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每安置一名失业人员给予1000元的标准发放安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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