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信贷保险
在本保险中,贷款银行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是出口商、贷款银行或借款人,但一般要求贷款银行直接投保。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下面学习啦小编就为大家解开买方信贷保险,希望能帮到你。
买方信贷保险
买方信贷保险对被保险人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履行了义务后,由于下列商业或政治事件导致借款人未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且担保人未履行其在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而引起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根据保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政治事件包括:
借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或其在贷款协议项下还款必须经过的第三国(或地区)政府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借款人以贷款协议约定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偿还贷款;
借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或其在贷款协议项下还款必须经过的第三国(或地区)政府颁布延期付款令;
借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革命、暴乱;
借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恐怖主义行动和与之相关的破坏活动;
保险人认定的其他政治事件。
2、商业事件包括:
借款人被宣告破产、倒闭或解散;
借款人拖欠贷款协议项下应付的本金或利息。
买方信贷保险除外责任: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单或贷款协议的规定,或因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单或贷款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效。
买方信贷主要形式
目前,我国国内银行提供的买方信贷分为进口买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两种,进口买方信贷是用于支持本国企业从国外引进技术设备而提供的贷款;出口买方信贷是为支持本国船舶和机电设备等产品的出口而提供的贷款。这两种买方信贷的利率、期限、偿期等都不相同。
进口买方信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出口商国家的银行向进口商国家的银行提供一项总的贷款额度,并签订一项总的信贷协议,规定总的信贷原则。进口商欲进口技术设备而资金不足需要融资时,可向国内银行提出出口信贷要求,银行审查同意后,按总的信贷协议规定,向出口商国家的银行办理具体使用买方信贷的手续。另一种是不需签订总的信贷协议,而是在进出口商签订进出口商务合同的同时,由出口商国家的银行和进口商国家银行签订相应的信贷协议,明确进口商品的贷款由国内银行从出口国银行提供的贷款中支付,贷款到期由国内银行负责偿还。
买方信贷风险及防范
银行面临的风险
开办买方信贷业务的银行面临的风险包括这样一些:
1)缔约前的商业风险。主要源于信贷关系的建立要以贸易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比如贷款合同已经缔结,甚至款项已经划出,但由于贸易合同具有某些合法性的缺陷,或者干脆就没有成立、生效,而导致贷款合同无法继续下去。从而给银行造成损失。
2)缔约后因进口商的原因而造成的风险。如进口商破产、无力还款或不还款等。造成银行收款困难。这种风险在三方当事人结构中将由出口国银行面临,在四方当事人结构中由进口国银行面对。
3)缔约后因进口国银行原因而造成的风险。在四方当事人结构中,进口国银行也可能发生违约、破产等情况。对出口国银行来说是重要的商业风险。
4)政治风险。如进口国的战乱、暴动使收款变得困难或不可能;汇率风险;进口国或出口国实行贸易管制,影响贸易的继续等等。
防范风险措施
对于授信者——出口国银行来说,需要注意的方面大致有:
1)注重事前对贸易当事人,尤其是借款人的资信审查。对贸易项目的各方面进行论证,作好该笔信贷的风险评价工作。
2) 缔约时注意信贷合同与贸易合同的关联。在贸易合同生效之前慎重对待信贷合同的效力问题。
3) 缔约过程中,重视事前的法律消费。不要忽视法律专家在谈判和起草合同中的作用。
4) 与进口国银行签定贷款协议,采用四方当事人结构的操作模式,或采用签定买方信贷的总协议等方式,可以有效减少商业风险的。
5) 投保出口信贷保险几乎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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