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职责
安全监督是根据法律要求的,每一个企业都会非常重视。下面是学习啦小编带来的关于安全监督职责的内容,欢迎阅读!
安全监督职责一
一、 接受公司安全监督站的委派后,负责派驻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行使监督职权,承担安全监督责任。
二、 根据项目施工设计方案,编制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作为安全监督业绩考核的相关依据之一。
三、 严格执行《安全监督作业指导书》,并依据监督工作计划和HSE相关标准,监督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应急预案、“两书一表”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督促现场HSE、OSH、ISO14000等体系的运行、审核及评审工作的落实。
四、 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三违”现象应及时制止,下发书面通知,监督现场执行,及时向安全监督站汇报, 并作好记录;对被监督单位未及时整改的隐患,应说明原因,并作好应急预案,报安全监督站处理。
五、 有权对现场“三违”行为及对出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者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制定的处罚条例给予处罚,并将处罚的罚金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缴公司财务资产部,若有异议,上书安全监督站解决。
六、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大型施工和特殊作业,安全监督必须亲自到现场,及时了解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掌握进展情况,督促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落实,监督各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作业要求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七、 负责各级检查组对现场提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监督站;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将危及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决定停工或建议停产,并及时向安全监督站汇报;若不属于紧急情况,则必须请示安全监督站并得到指示后,再作处理。
八、 定期报告监督工作,正常情况下每周星期四电话向安全监督站汇报,阶段工作每月书面向安全监督站汇报,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九、 项目阶段工作完成后,向被监督单位提交监督的审核意见,及时编制监督工作报告上报和存档。
十、 参加派驻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对HSE业绩考核有建议权。
十一、 在督查事故处理时,有权调阅有关事故档案;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时,对处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直接上报。
十二、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提供事故真实情况者有权保护。对现场不执行安全监督安全作业指令者,可直接向安全监督站汇报。
十三、 按规定参加集团公司及管理局组织的安全监督业务培训、会议及专业学术活动。
十四、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监督职责二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标准。
二、对负责的受监工程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三、对辖区内的违规、违法建设工程巡检发现后采取措施并写出情况说明并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四、受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的办理。
五、编制受监工程安全监督方案,并及时向建设各方主体进行监督计划交底,并按照监督计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六、检查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规程的执行。
七、参加定期安全大检查和日常的抽巡检工作,对受监工程实施差异化管理,但每个建设项目每月巡检不应少于一次。对在建工程的阶段性评价或安全评估进行抽查抽检。
八、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签发限时整改记录单,施工单位自行整改落实建设、监理单位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要求立即停止违章作业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局部停工整改时,应报站长批准同意后实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九、辨识受监工程重大危险源,督促其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督需要专家论证的各专项方案。
十、负责对参建各方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对受监工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行为不履行或拒不整改的,提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处罚建议并上报领导。
十一、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或生产中的安全状况;
十二、组织或参与施工安全新技术、新经验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进步和科学化管理。
十三、组织或参与对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及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事故、机械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十五、工程竣工验收前作好安全销案及监督评价工作 十六、 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