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下面是学习啦小编带来的关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的内容,欢迎阅读!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职责规定。
一、加强对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文化知识的宣传,监督本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拟定本地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档案;
二、指导本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积极推广安全技术应用;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和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五、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害职业卫生安全和发生事故的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六、参与和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督促事故处理的落实,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七、配合县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做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安排的其他工作。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简介
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安监局在中央一级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省级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级和县级也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的地区设办事机构)。
国家安监总局的前身是由国家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局”,2001年加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2003年,国家安监局从经贸委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局(副部级);2005年,成立了正部级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为由国家安监总局实行部门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1999年12月30日成立。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经贸委管理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现由国家经贸委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国家煤炭工业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家煤炭工业局的有关内设机构加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设机构的牌子。
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