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范本(2)
(五)交际应酬费开支的规定
1.区域经理全年可凭有效的正式发票报销交际应酬费,按月平均,每月200元以内。
2.餐厅经理的交际应酬费实行先打单后报销政策,大(日营业额超万元)餐厅全年按月平均,每月分别在200元、100元以内。其他餐厅全年按月平均,每月50元以内。
3.交际应酬费的用途:用于与酒楼和餐厅有联系的业务往来和活动,协调、理顺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关系。不得用于酒楼、餐厅内部的招待。
(六)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的购置规定
1.凡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300元以内的由餐厅经理申报,区域经理审核,即可购买。超过300元以上的由餐厅经理申报,区域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2.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物资保障中心采购(特殊情况除外),必须按先入后出的原则办理。
3.对确实不能继续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由餐厅经理指定专人进行登记注册,可以维修的、还有残值的拉回物流中心,不能维修的、没有价值的由区域经理监销。
(七)餐厅“营业外收入”的规定
1.“营业外收入”的范围:餐厅的废弃物但可作为猪饲料、废纸皮等。不属于“营业外收入”的范围:餐厅每天营业收入的长、短款,食品短缺由责任人赔偿的款项,员工过失的罚款等。
2.所有“营业外收入”的来源资金由餐厅出纳管理。
3.所有“营业外收入”只能用于餐厅的集体活动,不能作为其他用途。
4.所有“营业外收入”的集体活动费用由区域经理审批。
5.所有“营业外收入”的收支存情况必须上报公司财务部知悉。
(八)其他相关规定
1.餐厅与员工宿舍的水电费用分开结算,今后员工宿舍的水电费用不得在餐厅费用中报支。
2.本制度规定的第一、二条款中,属餐厅的零星采购和零星费用开支所需的款项由餐厅经理向出纳员的备用金中借款(借款限额暂定2000元,期限7天),此项借款必须当月结清,不得跨月。区域经理对本制度规定的第一、二条款必须及时审核,以确保餐厅正常营运,若因执行本制度规定的第一、二条款无法及时到位,造成餐厅不能维持正常营运的,由区域经理负全部责任。
3.员工借款:原则上员工不得在酒楼或餐厅借款(除特殊情况外)。
4.物资保障中心的营业外收入不能参照餐厅的“营业外收入”管理,其营业外收入全额上缴财务部管理,所需的集体活动经费由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核拨。
5.财务部对餐厅的每项经济业务活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稽查,若发现有不符合制度规定、不合理的款项支出,有权要求退回,责成有关责任人退回已支付的款项。若发现徇私舞弊现象,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