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局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对财务的管理,加强监督,计生局制定了怎样的财务管理制度?下面跟着学习啦小编一起来看看计生局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
计生局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局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市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局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财务部门统一规定。
4、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支票管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6、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7、机关各项支出报销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周一、周三。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局机关各项开支必须经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报批制度
1、局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报局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发票回来由财务按计划审核后,经局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方可予以报销。开支数额较大的,还应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批准。
2、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日常修缮等必须凭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3、千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领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申请单,注明用途及限额,办理完必须在十日内凭正式发票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二)审批权限
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机关人员大小借款,应经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
2、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其探亲差旅费按规定予以报销。
3、购买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订阅党报党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或部门提出计划,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
4、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驾驶员提出计划,经办公室主任汇总,报分管领导同意。年终或每半年结帐一次,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机动车燃料费实行一次性购买,分期领用。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2、购进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记入帐工作,保管和采购签字交接,做到帐物相符。科室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年终汇总对帐。
四、福利制度
医药费、养老金、公积金、独生子女费、干部职工常规检查医疗医药费按统一规定执行。
五、财产清查制度
1、各科室每年应形成定期的清查盘点制度,对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将结果送机关办公室。
2、办公室为确保财产物资在储备、使用过程中安全无损,要进行经常的、不定期的抽查盘点工作,并对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做出详细记录。
3、财产物资的清查核对要由办公室牵头,会同机关财务人员共同对有关科室财产认真组织盘点,并做好盘点后的对帐工作。
县人口计生局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
(一)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家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各项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实行民主化理财,管好用活资金,保证干部职工的生活福利,确保单位的正常运作。
(二)财务监督机制。1、财会人员应按规定建好帐、管好帐,严于律已,维护财经纪律,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加强业务学习,熟悉业务知识,按月上报财经报表呈局长审阅,当好单位和领导的经济工作参谋。2、单位领导应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以身作则,带头维护财经纪律和财会人员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本局一切对外合同、协议、合约,均应由局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方为有效。3、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三)审批手续和权限。实行“一支笔”理财,生产性及建设性开支,由相关股室提出方案,分管副局长审核后交局长审批后实施;重大项目的开支,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后由局长审批。每笔开支单据必须做到“四有”(有经手人、有证明人、有审批人、有资金用途)方可报销。
(四)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一律由出纳办理,严禁会计兼管现金。现金的收支业务应根据会计人员审核鉴证收付凭证办理,当日登记入帐,做到日清月结,保证现金与帐面余额核对相符,不准私自挪用及白条抵充现金,不准帐外经营,不准坐支和套取现金,超过银行规定限额的库存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保管、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和定期清查盘点制度,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帐户,设置固定资产卡片,记录固定资产的增减变更情况。2、固定资产的购建、转让必须经局领导班子讨论后方可实施。如有失窃、盘亏、报废须报经局领导班子讨论后方可转帐或冲销。
(六)出差及差旅费报销规定。1、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必须经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同意。未经同意的,不予报销任何费用,并按旷工处理。报销凭证必须经分管副局长证明,局长审批。2、出差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标准:出差县内各镇的每人每天(次)补助6元,出差惠州市的每人(次)补助10元;出差广州的每人(次)补助50元;出差其他地方的视情况而定。车船费按实际报销。
(七)接待规定。凡上级来人接待原则上由局领导陪同就餐;乡镇来人(与本局工作有业务关系的人员)须安排就餐的,要经分管副局长同意,由局办公室安排并做好登记,对口专业人员陪同就餐。接待标准:按就餐人数每人35元餐费标准接待,超过部分由个人负担。本局工作人员因工作误餐的必须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后由局办公室安排就餐;会议用餐必须经局长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八)通讯工具管理规定。1、各(股)室必须履行节约,不准因私事用办公电话挂长途或拨打信息台、炒股等与计生业务无关的电话,违者电话费由个人负担,从工资扣回。2、科级干部按规定实行通讯费补贴,其中正科级干部每月350元,副科级干部每月300元。经局班子讨论同意,中层干部也实行定额通讯补贴每月100元。
(九)医疗费报销规定
局机关工作人员及小孩的医疗费按县府办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计划生育津贴规定。计划生育岗位津贴每人每月2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每人每月10元,直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
(十二)困难补助规定。对家庭经济确实有困难和有特殊的干部职工通过自己书面申请,视局的经济情况,经局班子研究后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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