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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企业财务管理

晓敏分享

  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能让我们的企业更上一层楼,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应该怎么做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如何规范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规范企业财务管理

  关注点一: 持续盈利能力-(企业盈利能力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能够持续盈利是企业发行上市的一项基本要求,从财务会计信息来看,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收入的结构组成及增减变动、毛利率的构成及各期增减、利润来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三个方面。

  从公司自身经营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内部因素——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主要产品以及其主要产品的用途和原料供应等方面。

  从公司经营所处环境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外部因素——所处行业环境、行业中所处地位、市场空间、公司的竞争特点及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消费群体等方面。

  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环境,是否具有可复制性,这些决定了企业的扩张能力和快速成长的空间。

  公司的盈利质量,包括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盈利是否主要依赖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度如何,是否对重大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性。

  关注点二:收入

  营业收入是利润表的重要科目,反映了公司创造利润和现金流量的能力。在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中,均有营业收入的指标要求。收入最主要是销售收入的验证标准,匹配程度包括付款条件在上市、融资或者并购过程当中严格审查的,尤其是现金收入超过70%以上的,对收入确认是非常严格的。

  关注点三: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直接影响企业的毛利率和利润,影响企业的规范、合规性和盈利能力。许多成本费用与收入做的不匹配,成本费用很大而收入很小,从而逃避税收;甚至有些企业用白条冲账,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来抵账,这都是增大企业成本费用的一种手段,但也是恰恰影响未来融资或者上市时审核所关注的点。

  关注点四:税务

  税务问题是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在税务方面,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主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均规定: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税收问题是困扰未来企业融资、并购、上市挂牌企业的一个大问题。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多采取采用内外账方式,利润并未完全显现,需要面对税务处罚和调账的影响。如果能够通过税务处罚和调帐的处理解决,还算未构成实质性障碍,更多的情况是,一方面因为修补历史的处理导致税收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却因为调整幅度过大被认定为企业内控不力、持续盈利无保障、公司经营缺诚信等,可谓“得不偿失”。因此,税收规划一定要提前考虑,并且要与盈利规划避免结合起来。

  关注点五: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反应了一个企业真实的盈利能力、偿债和支付能力,现金流量表提供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无法提供的更加真实有用的财务信息,更为清晰地揭示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很多正常经营的企业都会出现利润表上有利润,但现金流量表上没现金这种情况,反观我们很多民营企业这种情况是利润表上没利润,现金流量表上没现金,但还生存的很好,那么税务不查即得,一查一定会有问题。

  关注点六:重大财务风险

  即不可把控的财务的系统风险,是指财务经营以外的,如对外担保,或者法律的诉讼和仲裁,虽然不能在财务报表体现出来,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也可能是未来的财务损失。在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方面,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主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均作了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关注点七: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企业上市的一条基本原则。

  特别是民营企业,在会计基础方面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有“规”不依,记录、凭证、报表的处理不够规范,甚至错误,内容上无法衔接或不够全面;另一方面是“内外”不一,由于存在融资、税务等多方面需求,普遍存在几套帐情况。这不仅让企业的运行质量和外在形象大打折扣,还势必影响好企业挂牌,当然更会影响企业今后的IPO。建议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充分认识到规范不是成本,而是收益,养成将所有经济业务事项纳入统一的一套报账体系内的意识和习惯。

  关注点八:独立性与关联交易

  企业要上市,其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管理结构,具有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体为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五大独立。尤其是业务独立方面,证监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非常严格,要求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因此对关联交易要有完整业务流程的规范,还要证明其必要性及公允性

  关注点九:内部控制

  内控也是融资或者上市、并购审核的一个重要因素,财务不规范也表明了内控是失控的或者说没有内控。不可否认的是,政府相关机构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越来越严格。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均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企业内部控制是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和审核时关注的重点,也是证券业协会等主管备案审查的机构评价的核心。从内部控制的范围来看,包括融资控制、投资控制、费用控制、盈利控制、资金控制、分配控制、风险控制等;从内部控制的途径来看,包括公司治理机制、职责授权控制、预算控制制度、业务程序控制、道德风险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等。一般来说,内部控制的类型分为约束型控制(或集权型控制)和激励型控制(或分权型控制)。通常情况下,中小型企业以前者为主,规模型企业可采取后者。另外,内部控制不仅要有制度,而且要有执行和监督,并且有记录和反馈,否则仍然会流于形式,影响挂牌。

  企业节税理应从规范财务管理中入手

  税收,对于企业来说,和其它各种费用一样,都是企业的一种支出,在法律充许的情况下,当然是要缴的。为此,有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以节税,更有的企业通过偷税等违法手段少缴税款,但是却有不少的企业由于对税法理解不深,因财务管理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对于税法赋予的权利也没能很好的利用,以至于糊里糊涂的多缴了税款。

  其实要想不缴冤枉税,首先就要从加强财务管理,只有这样,用足用好税法规定的各项权利,这是每个企业必须具备基本功。有些企业可能连本身应该享受的权利都没有享受到,但却采取违法手段进行偷税等活动,最终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企业所得税条例》及细则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各额。即:应纳税所各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这里所说的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这里要特别注意,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内容是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而不是实际发生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企业所得税条例》还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比如有些费用虽然是企业的实际支出,但并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象违法经营的罚款支出,企业支付给投资者的分红等是不充许税前扣除的。还有目前有扣除限额的项目,如工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只能在规定标准内扣除。另外,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要按法定的使用期限扣除,而不能在投入使用时一次扣除。这些都是需要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加以注意的。

  在这里重点要说的是,由于企业对税法的不准确的理解或财务制度不健全,使企业本该享有的权利而因种种原因没有享受到。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生商品购销行为没有取得符合要求的发票

  比如,企业发生购入商品行为,而没有取得发票,只是以白条或其它无效的凭证入帐,或者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在购进原材料等商品时,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只取得了普通发票。在没有取得发票的情况下,那么你所发生的此项支出,就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你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使取得了普通发票,你也无法按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因为按规定只有取得了注明增值税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费用支出没有取得凭证或没有取得符合规定的凭证

  如企业发生业务招待支出,而没有索取发票。企业发生运费支出,而没有向运输业主索要运费发票。这些都是企业经常发生的,尤其是一些以家庭为单位投资的企业容易发生这类情况,在他们看来,反正是自己花钱,要不要票无所谓,其不知,只因为不要发票,就失去了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条件。

  还有,公益性捐赠是企业可能发生的行为,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如果按照规定的程序,渠道进行捐赠,并取得相关的凭证是可以按不同捐助对象按1.5%、3%、10%、30%或全部税前扣除的了。这就是要符合如下规定:1、要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受赠单位进行捐赠。而不是企业直接向受赠单位进行捐赠。2、要取得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的社团和国家机关,按照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负责(监)制的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税务机关才能据此对捐赠单位和个人的捐赠进行税前扣除。

  三、应该扣除而没有及时扣除的费用

  很多的费用扣除都有一些规定,有一条原则是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比如,现行的企业的固定资产大多数都实行直线法扣除,即在规定的时限内平均扣除。如果在应申报扣除的年限内,而不申报扣除。在以后年度是不充许补扣的。类似的还有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的等。

  四、应该提取而没有提取的费用

  税前扣除的确认还有一条重要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象企业因经济情况等原因,实际以经发生的费用,当期可能支付不了,但以后是必需要支付的,比如企业的工资、借款利息等。都应在费用发生时确认扣除。如果不按规定提取扣除,到实际支付时按规定就不能再扣除了。

  五、合格的财务管理是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条件

  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对企业的财务核算有比较严格的要求。《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五、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关键是纳税人实行核实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纳税人按规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间或优惠政策到期后3年内,如出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应追回因享受优惠政策而减免的税款,其中,按规定执行优惠政策尚未到期的,还应按核定征收的方式恢复征税。

  其实,企业如果符合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最好的节税方法。但即使你符合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也可能因为你的财务不符合要求而不能享受本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

  增值税对企业财务管理状况也有很高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虽然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好象纳税人的身份有了保障。

  但其实会计核算不健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损害更严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规定:对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一般纳税人,经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同时取消其专用发票使用权,并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待纳税人完善会计核算,能保证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后,方可准许抵扣进项税额,重新批准其专用发票的使用权。

  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所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以及按规定抵扣的期初存货的已征税款,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抵扣。

  以上是财务核算状况直接的影响企业利益的情况,其实更多的对企业进行的节税筹划的前提都是企业要有符合规定的财务核算。所以,我们说加强企业的财务核算实在是企业节税的基本前提。企业要想节税,就必需从加强财务核算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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