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联合办税政策研究分析(2)
为什么要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税
推行的背景
我国自1994年起,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与之相适应,分设了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20多年来,国税地税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双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保障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各领域改革的全面推进,税收工作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税收管理中出现了信息交换不顺畅、执法标准不统一、纳税人办税需要国税、地税“两头跑”等问题,影响了纳税服务质量、税收征管效率和税收执法公平。为此,今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决定自7月1日起在全国税务系统内推行。
省政府也十分关注和支持联合办税工作。郭树清省长作出指示:“国税地税部门联合办税,好处甚多。应在全省推广”。孙伟常务副省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省联合办税的具体工作措施,近期相关制度文件将制发全省实施。省政府的大办支持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合作工作规范》,为我省国地税广泛深入开展联合办税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有效的政策法规依据。
推行的目的
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税,目的是促进国地税合作,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实现双方资源共享、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以更好地履行各自法定职责,提升税收工作水平。
推行的历程
长期以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联合办税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实践。2006年,我省国地税局共同开发了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国地税联合办证,既方便了纳税人,也提高了税务部门对税源的控管能力和执法水平。近年来,在联合办税服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联合税收宣传、联合税款征收等工作都进行了许多方面的合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效地提高了税务机关服务水平和征管质效,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推行的意义
一、有利于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税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和各类微观经济主体,更需要加快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推进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加强合作,统一服务规范,整合服务资源,加强服务衔接,拓展服务领域,全面促进国地税机关进一步转变职能和服务型机关建设,有利于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例如,通过整合国地税办税服务资源,统筹利用国地税办税服务厅空间和接纳能力,集中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统一办税规范,减化办税流程,能够有效解决纳税人两头跑、两头找,以及重复排队、重复报送资料等问题。通过联合宣传辅导、共建纳税人学堂等多项措施,共同解决纳税人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涉税难题,能够更好地打通服务纳税人的“最后一公里”,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