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总额有哪些计算方法及关系(2)
负债的主要种类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是企业承担的,以货币计量的在将来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它代表着企业偿债责任和债权人对资产的求索权。
负债按流动性分类,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又可以分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税费,应付利息。
非流动负债又可以分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通俗地讲,资产就是能把钱放进你口袋里的东西;负债是把钱从你口袋里取走的东西。
负债的分类:负债按其流动性,一般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或者长于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货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等。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或不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的各种借款。例如,工业生产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等。
应付票据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外发生债务时所承兑的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应付帐款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发生的一项流动负债。
预收货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购货款和定金。
应付工资是指企业应付职工的工资总额以及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性奖金和津贴等。
应交税金是指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所得税等。
应付利润是指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给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
其他应付款是指除应交税金、利润以外的其他一切应交款项,包括应交教育费附加、车辆购置附加费等。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事先预提而尚未实际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保险费、借款利息、租金等。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各种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长期负债是企业向债权人筹集的可供长期使用的一种资本来源。同流动负债相比,长期负债的特点是数额较大,偿还期限较长。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归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长期借款一般用于固定资产购建、固定资产改扩建工程及固定资产大修理工程以及流动资产的正常需要等方面。
应付债券是指企业为筹集长期使用的资金对外发行的一种还款期在一年以上的书面凭证。
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一切长期负债。如用补偿贸易引进的国外设备,应付的引进设备款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应付租赁款等。
负债的主要特点
(1)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负债必须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它是负债的一个基本特征。其中,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这里所指的义务可以是法定义务,也可以是推定义务。其中法定义务是指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通常在法律意义上需要强制执行。例如,企业购买原材料形成应付账款,企业向银行贷入款项形成借款,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当交纳的税款等,均属于企业承担的法定义务,需要依法予以偿还。推定义务是指根据企业多年来的习惯做法、公开的承诺或者公开宣布的政策而导致企业将承担的责任,这些责任也使有关各方形成了企业将履行义务解脱责任的合理预期。例如,某企业多年来制定有一项销售政策,对于售出商品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售后保修服务,预期将为售出商品提供的保修服务就属于推定义务,应当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
(2)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也是负债的一个本质特征只有企业在履行义务时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才符合负债的定义,如果不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的,就不符合负债的定义。在履行现时义务清偿负债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用现金偿还或以实物资产形式偿还;以提供劳务形式偿还;部分转移资产、部分提供劳务形式偿还;将负债转为资本等。
(3)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负债应当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形成。换句话说。只有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才形成负债。企业将在未来发生的承诺、签订的合同等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负债。
(4)负债以法律、有关制度条例或合同契约的承诺作为依据
负债实质上是企业在一定时期之后必须偿还的经济债务,其偿还期或具体金额在它们发生或成立之时就已由合同、法规所规定与制约,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
【例】某企业向银行借款1500万元。即属于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形成的负债。企业同时还与银行达成了2个月后借入2000万元的借款意向书,该交易就不属于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应形成企业的负债。
负债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相关解释:从负债的定义可以看到,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是负债的一个本质特征。在实务中,履行义务所需流出的经济利益带有不确定性,尤其是与推定义务相关的经济利益通常需要依赖于大量的估计。因此,负债的确认应当与经济利益流出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判断结合起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与现时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就应当将其作为负债予以确认;反之,如果企业承担了现时义务,但是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很小。就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不应将其作为负债予以确认。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解释:负债的确认在考虑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同时,对于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对于与法定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出金额,通常可以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的金额予以确定,考虑到经济利益流出的金额通常在未来期间,有时未来期间较长,有关金额的计量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的影响。对于与推定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出金额。企业应当根据履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估计。并综合考虑有关货币时间价值、风险等因素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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