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精心为你整理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一起来看看。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 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如甲故意挑逗乙喂养的狗被咬伤,应视作是甲自己过错引起,免除乙的民事责任。
(2) 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如甲故意挑逗乙喂养的狗,致使丙被狗咬伤,应由甲承担对丙的赔偿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规定
1、78条规定,饲养动物致害侵权责任承担问题的规定
动物致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如果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免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动物致害责任的减轻事由:被侵权人的重大过失
应当注意到”本条的重大过失,是“可以”减轻或不承担责任。
2、法官能否依职权对加害人的责任进行减轻或者免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一旦过失相抵的构成条件具备时,法院无须当事人的主张即可依职权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因为基于过失相抵而产生的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因为基于过失相抵而产生的减轻或免除责任并非加害人需主张的抗辩事由,而是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消灭,因此在裁判上法官依职权对加害人的责任进行减轻或者免除。
3、关于对未因未采取安全措施情形下的动物致害责任的规定(79条规定)
本条适用于过失相抵原则。
4、在家中或者其他特定非公共区域未采取安全措施出现动物致害,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规定处理;但有两个例外:(1)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未给动物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2)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对这两条产生的动物损害,应当分别按照本条(79条)及第80条的规定处理(禁止饲养的烈性犬)。
适用本条规定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问题,即严格区分禁止饲养烈性犬的地区或重点区域。
5、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81条)
6、第82条,遗弃、逃逸的动物逃逸期间的侵权责任
7、第83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追偿。
举证责任的分担:被侵权人仅对以下两个事实负有举证责任:(1)证明自己受到损害;(2)证明损害是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的,即因果关系的举证。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要免除自身对被侵权人的赔偿责任:(1)被侵权人没有损害;(2)被侵权人所受损害不是其饲养或者管理的动物造成的,否定因果关系;(3)被侵权人具有重大过失。
注意与《民法通则》第127条的重大区别,民法通则仅只能要求向第三人赔偿。
因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举证责任应当是受害人的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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