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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热点时事议论文写作素材

锴丽分享

  写议论文作文的时候就是要有足够的论证和论据,也要关注热点时事,收集资料。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热点时事议论文,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热点时事议论文篇1

  近日,一条交通事故视频在网上热传并引起网友激烈讨论。视频显示:3月5日,广东东莞中堂大桥一辆大众轿车强制变道,被一辆比亚迪撞翻。对于这起事故,舆论一波三折,讨论的焦点在于比亚迪车主是否“故意撞车”(3月21日《南方日报》)。

  你强行变道,我霸气撞飞——这是网友对相关视频给出的“阅读理解式”答案。胡乱变道,胆子不小,发生事故,该负全责。舆情发生逆转的是“撞翻变道车”的车主在微信群发出了惊人之语:该大众朗逸已经是他撞过的第7辆车。“一般都是别人全责才会撞上去,否则不会撞。之前开比亚迪S6时,已经撞了2辆凯美瑞,2辆锐志,1辆CRV,1辆RAV4,全是完胜,没有输过一次。”随后,东莞交警成立专案组,重新启动调查。结论还是认定大众车负全责,因不存在斗气开车的事实行为。

  通常,面对强制变道,大多车主尽管深恶痛绝,但为了保证驾驶安全,除了紧踩刹车、打轮躲避,似乎也无计可施。而今,比亚迪车主据说不仅两次成功阻止大众车主强行变道,还给这个不守规矩者一个大教训——被撞翻车四脚朝天,这让饱受多年塞车之苦者拍手称快。此后,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更近乎为“马路侠客”光荣加冕。

  变道引发意外,好在没有性命之虞,四脚朝天似乎活该。不过,有两点需要厘清:

  一是从法理而言,道路交通法规定,违反禁止标线强行并线的,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只是,“变道车辆必须避让直行车辆”,不代表直行车辆可以罔顾前车人身安全而“以暴制暴”。换言之,在风险因素瞬息万变的马路上,“撞翻变道车”的后果是不可预估、不可控的。如果我们放纵了“直行可以撞变道”的逻辑,法律就算正义,也是面目狰狞的正义。当然,若是果真故意撞车,已经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就不是“全责”那么简单了。也就是说,法律从来就没有支持过“对方违法在先,撞了白撞”的说法。

  二是从道义来说,以如此方式惩戒强制变道车辆,不仅游走在人性边缘,也是不折不扣的丛林逻辑。去年引发全民热议的“成都男司机暴打女司机事件”,起因即是女司机任意变道。用人命关天的代价,去惩戒不守规矩的车主,这力度残蛮而血腥。除此之外,难道没有别的选择?眼下,不少车主已经为爱车装了车载行车记录仪,而在不少路段,公共监控等技术也完全可以还原强制变道的是与非,何苦非要拼了性命上演私力救济的马路惊悚剧?

  车在路上,难免遇到各种状况,比之于动辄就“撞翻”的暴脾气,慢一点、谦让一点,可能更是当务之需。“撞翻变道车”的快意,于法治而言是值得警惕的。

  为快递小哥期待“依法处理”击节叫好

  近日,一段“车主掌掴快递小哥”的视频刷屏了。并非因为热闹而被围观,而是一个频频动手打人、一个没有任何反抗的对比反差,让一场看似是非分明的纠纷变了味。被打的快递小哥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自己很委屈,已经报案了。对于期待的结果,这位小哥回答了四个字:“依法处理”。目前,殴打快递员的出租司机因寻衅滋事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蹭坏了他人爱车,双方应负有何种责任,需要专业鉴定,最终由法律说了算,不是谁富有、谁气势大,就可以任性动手。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再有理,也不能不把法律放在眼里,用粗暴的手段始终不能解决问题。

  人都说,遇事要讲理。这首先是在情感和常识意义上判定对错,有些看似“理”气十足的事,往往在当事人心中有一个结果,但既不能“得理不饶人”,像那位车主一样揪住不放并施以暴力;也不能“理亏心虚,任人欺负”,像快递小哥一样如绵羊般被随意打骂。实际上,所谓的“理”,也只不过是一个不成文守则,关键还是靠法律。

  其实,施暴打人的背后,也凸显出对规则的不尊重、对法治的不敬畏。如果没有受到他人来自生命的威胁,为何要选择先动手?如果有清晰可辨的责任,为何不等待警察依法处理?如果心中有对规则制度的基本遵循,为何还会轻易地当街撒气?可见,表面上是在释放心中的不满,实际上是在践踏社会普遍形成的对法律制度的守护。可以说,每个人都是法律保护下的个体,人人遵守才能人人受益,随意破坏必将自食其果。在法律面前,没有更公平正义的解决方式,更何况是一件小纠纷?

  与施暴打人者对比,受委屈的快递小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期待的处理结果是“依法处理”,值得我们击节叫好。尊重法律,何尝不是尊重每个人的权利,何尝不是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当强势主体遇到弱势群体、当有权有势者遇到普通老百姓、当“土著老炮儿”遇到“外来漂流者”,身份的大小、职业的贵贱、姿态的高低,不能成为评判的标准,也不能变成颐指气使、欺软怕硬的“凌霸”。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别让你的情绪冲破法律框架,别让我的权利受到无情践踏。我们需更有敬畏之心,既抱有善意,又充分尊重法律,如此进步的终将是整个社会文明。

  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精神家园”

  2017年热点时事议论文篇2

  19日在京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要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我国是一个网络大国,正在由网络大国走向网络强国,截止去年底,我国网民已达到6.88亿,我国网络的开放程度和活跃程度也是世界上少有的,网络的飞速发展不仅给网民带来了“红利”,也成了助推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对稳就业、促升级发挥了突出作用,并正在推动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互联网在这方面可以大有作为”。我们要着力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发挥好“互联网+”的作用,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促进资源配置优化,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推动创新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发挥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新的平台,创造新的业绩。

  但是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部分人为牟取非法暴利,而罔顾道德法纪、背“道”而行。如近期遭曝光或关闭的一些网站,由于他们财迷心窍、疏于管理,或不善不会管理,致使部分网站或网络欺诈,或淫秽低俗,或扰乱秩序,或为了迎合点击量,故意制造虚假新闻,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等等。对于这样的不法商人,故意扰乱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我们要人人共起而诛之。广大网民应自觉行动起来,加强监督、加强举报,发现一个,举报一个,曝光一个,让有关单位加以严惩,绝不手软、绝不姑息。穷追猛打,打得让他们不敢、不愿再破坏我们的“精神家园”为止。

  我们不仅要捍卫好、爱护好的我们的“精神家园”,也要用好这个“精神家园”,时刻为我们自己“充电”、“补钙”。通过互联网了解民情、汇集民智这个“渠道”,而今已越来越多地融入到我们的生活工作当中,特别是在信息公开化、行政透明化、执政法治化的今天,互联网信息量大、即时性好、交流范围广等特点将越来越被大家所默认与运用,其价值和重要性不仅被广大网民所认可,也被越来越多的党委政府工作人员所感知。通过网络掌握大量新闻信息,有利于“运筹于帷幄之内,决胜于千里之外”。通过网络了解网民的意见建议。使我们想办法、办事情更符合实际,更符合人民群众的需要,更加迅速、准确地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办急事。作为普通网民也可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搜集整理些相关资料,以便更有力地指导帮助自己的工作,借鉴他人的经验做法,更好地补充自己知识与阅历的“短板”。“网络民意”在问政、监督、反腐等领域所发挥的作用也必将日益显现,并将越来越发挥无法替代的作用。

  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精神家园”,就要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严格遵守“网络七条底线”。让我们携起手来,更理性、更客观、更全面地反映问题、反映民生,更地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真正担负起“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惟如此,才能让我们的“精神家园”越来越开阔、越来越畅通、越来越具有力量。惟如此,才能让我的“精神家园”越来越天朗气清,越来越生态良好,越来越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惟如此,才能更加加强网络内容建设,更好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更好地培养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让我们的“精神家园”放发出更加璀璨的光芒、更加迷人的光彩。

  2017年热点时事议论文篇3

  上周末,广东消防的官微突然密集发声,言辞极为严厉地愤然回应了一段在网上流传甚广的视频。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原来,这段名为《火灾拍摄者残忍42秒》的视频,拍摄于4月14日广州市花都区的一场火灾。当时火灾中的罹难者趴在着火房间的窗台上逃生不成、苦苦哀嚎,而视频的拍摄者却对此袖手旁观,反而无动于衷地稳稳拍下了这残忍的42秒,视频中呼救的男子最终在大火中丧生。

  听闻这样的消息,无论是谁都无法不为之寒心,但类似的事件在近期却不是孤例。前不久在全社会引发舆论轩然大波的“如家酒店女生遇袭”事件中,人们就震惊于为何在酒店这样封闭且管理严格的空间里,居然会出现女生被陌生人拖拽而没人阻拦的咄咄怪事。更有网友针对这种社会现象而专门组织社会实验,以模拟街头绑架儿童试探路人反应——结果竟然在9次测试中没有一例出手相援。

  近段时间如此集中爆发的几起社会热点事件,不得不让人深思为何社会冷漠呈蔓延之势,而且不少当事人还自觉理所当然。

  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心理的形成自然有多重复杂因素,但国家和社会对于见义勇为在制度保障上的支持力度不够也是重要原因。当前,各地出台的见义勇为条例还难以做到免除人们的后顾之忧,帮了人却要自己承担损失,甚至帮了人反倒要被人讹诈,于是乎出手相助者“流血又流泪”越频现报端,明哲保身者就越多。

  冷漠蔓延对全社会都是一剂致命的毒药。社会秩序的维系,除了国家力量的介入,一个社会天然的自我管理和调整能力事实上是更为根本的。人们之间解困济厄的守望相助,带来的不仅仅是暖暖的温情,而且也是维系共同体的生活纽带。反之,对于他人困境的漠不关心,总有一天也会应验在自己身上,这种人们社会关系之间的支离破碎,将慢慢腐蚀社会道德的基础,进而引发大量我们始料不及的社会问题——正如花都火灾中出现的情况一样。

  在今年的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都在呼吁要对见义勇为予以立法,其中有人认为囿于见义勇为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我国社会的道德感和安全感会为此产生危机。从当前的形势来看,此类的呼吁显然是极为必要的。当然,为见义勇为立法,也需要注意道德与法律的边界。将道德层面的见义勇为规定为人们的法律义务固然在现实中没有可操作性,但为见义勇为提供组织、人员、资金、荣誉等方面的充分保障,却并不过分。

  为见义勇为提供制度保障,最终是为引领社会风气做出示范。我们常常讲要“惩恶扬善”,其实“惩恶”与“扬善”往往也是一体两面:如果一个社会的正气不能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备受排挤,那么各种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就必然会乘虚而入,社会治理的成本也将急剧增加。消除社会冷漠,法律不应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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