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法官是公平公正的象征,他们以身作则,在案件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做出客观的判决。是下面是学习啦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法官先进事迹,欢迎大家来阅读学习!
法官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
——爱岗敬业模范慧慧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慧慧同志,这位秉公执法的80后女法官,自大学毕业分配到鄂温克旗人民法院工作,通过脚踏实地努力工作,从书记员做起,先后担任民事审判一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现任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自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她每年主审或参与审理的案件都不下百件,她始终认为,正义只有让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并且认可了,才是真正的正义。为此,她总是尽最大的努力解决纠纷,并充分发挥法官能动司法的最大效能,做到案结事了。
在她刚刚担任民一庭副庭长时,就接手了一起21名农民工集体讨薪的案件。刘某等21名农民工系某单位综合楼施工工人,该工程几经转手,最后由袁某施工。2007年9月刘某等农民工受袁某雇佣从事该工程劳务,双方约定完工后由袁某付清劳动报酬。工程完工后,袁某以发包方未支付其工程款为由未支付刘某等人的人工费。其后刘某等人曾多次索要,但始终没有结果。2007年12月,刘某等人将该工程的发包方及承包方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因双方对案件事实存在争议,刘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当时已接近年底,农民工们都焦急地盼望着能赶紧拿到被拖欠的血汗钱回家过年,所以一定要做到快审快结,才能有效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她院受理此案后,院领导对此案给予了高度重视,指示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一定要为农民工讨个说法,并从办工经费中为21名农民工垫付了部分返乡路费。
在案件的审理中,因发包方和几个承包方互相推诿,给案件的调解工作带来了难度,为使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能够得以顺利执行,她主动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职权将承包方在建设部门交纳的3万元工人工资保证金予以冻结,并在查清案件的事实后及时地作出了判决,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她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在努力加大调解力度的同时,()也会积极发挥法官司法建议的作用,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避免类似纠纷的再次出现。
还记得她调解过一起电信服务合同纠纷。原告是被告网通公司的一名宽带用户,在预交了一年的使用费后,由于被告工作人员的疏忽及操作系统的问题,在缴纳每月的固定电话费时,重复收取了宽带使用费,原告发现后多次与被告营业人员交涉,被告退还了多收的二个月的费用,但在接下来的四个月里仍重复收费。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处理,被告工作人员态度蛮横,原告于是向呼伦贝尔市网通公司投诉,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退还多收取的费用的请求未得到支持,于是诸至法院。本案在开庭审理前,她作为该案的主审法官对原告提交的缴费票据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发现被告出具的票据专业性强,不易看懂。于是在审理过程中,要求被告对每张票据逐一向原告作出认真的说明,原告听了被告的解释后了解了被告的收费情况,被告已将多收取的费用划入原告个人话费账户中。原告激动的情绪这才得到缓解,被告对自身企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有了一定的认识,最终在她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庭后她对被告作为企业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一是建议被告加强对员工的素质教育,提高员工对广大用户热情服务的水平,从而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二是规范硬件操作系统,尽量作到人性化,使广大用户能够明白消费,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一目了然。被告企业的负责人听了她的话后,十分感触地说:"真是谢谢法官,今后她们作为企业一定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因工作需要,2009年6月她被调整到刑事审判庭工作。说实话,当时她是顶着很大的压力的,这压力一方面来自领导的信任,怕自己干不好,辜负了这份重托,另一方面也来自自己的不自信。为了及时转变办案思维,从原来的民事审判思维中尽快转变过来,她要求自己必须尽快适应角色的需要。这样她抓紧一切时间学习,就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她刚到刑事庭没几天,就主审了一起有较大社会影响,涉及13名被告人的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妇女卖淫案,被告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疯狂作案,多次采用哄骗的方法将6名13至16岁的女孩拐骗并转卖他人,并强迫其卖淫,犯罪情节十分恶劣。由于这是一件发回重审的案件,又是她到刑事庭工作后接手的第一个案件,无形中给了她很大的压力,面对着面前厚厚的整整八本卷宗,她头都大了。怎么办,只能硬着头皮干了,她就不相信无从下手。为提高工作效率,在开庭前她定出详细的时间表,按计划审结。白天工作时间因为有许多事情还要处理,阅卷时间有限,她就利用晚上的时间反复阅卷,查阅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开庭前她对案情有了细致的了解,终于到了开庭的时间,大家都知道,开庭不仅是个脑力活,它需要审判员的大脑高速运转,掌握庭上瞬息万变的局势;开庭还是个体力活,一个庭开下来常常口干舌燥。这个庭她整整开了两天。庭审后她认真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最终依法分别判处杨某等人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通过这起案件的审理,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地维护了受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案件审理中她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社会效果,对未成年在校生的被告人判处缓刑,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努力扩大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效果,2009年12月她审理了一起两名未成年人抢劫案件,通过庭前对两名被告人家庭情况、学习情况以及他们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过程的了解,结合两人在庭审中的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等情节,对两名被告人分别作出了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二年的判决。宣判后,两名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抗诉。针对这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特殊情况,邀请了旗关工委、旗检察院、旗司法局社区矫正办、旗公安局法制科以及二名被告人的家长召开了一次帮教会,帮助他们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清醒的认识,教育他们认真接受教育改造,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帮助他们放下心理包袱,消除心理负担。通过这种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的创新工作方法,有效地扩大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效果。
说心里话,刑事审判工作压力大,是个得罪人的活,别人眼中她是一个不好说话,不懂变通、死心眼的人,但她始终认为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她常这样想:"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作为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她努力使自己具备正直的为人,中立的态度,公正的审判,平常的心态".所以不管当事人的地位再低,生活再穷,能力再差,她始终能保持一份对人的尊重。她所做的只是一个普通的法官该做的,这是她的本分,可是组织却给了她许多的荣誉,先后获得呼伦贝尔市"十佳法官"称号,被评为全区第二届"妇女权益贡献奖"先进个人。2012年还被呼伦贝尔市团委评为"十大杰出青年卫士",并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优秀法官".
古人云: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成于易。她们无论做人还是做事,都要从小事做起。做法官也一样,要坚持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追求,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这就是她对"爱岗敬业"的理解。只有真心贴近群众,用真情化解纠纷,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法官的崇高威信,才能做一个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法官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
--**区法院**法庭庭长阮红梅先进事迹材料
阮红梅,女,1969年11月27日生,老河口市人,汉族,1989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2004年6月入党。先后任郊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1996年4月调入**区人民法院先后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城区法庭副庭长、民二庭副庭长,2011年4月任**区人民法院**法庭庭长至今。阮红梅多次被政府、上级法院及本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等;2005年荣获“全省优秀女法官”、“全省三八红旗手”称号,并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勤奋学习,储备知识能量
作为一名党员,阮红梅同志时刻牢记党的宗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牢固树立了大局意思、公正意识、效率意思、服务意思,有着坚定的法律信仰,具有很好的法律功底和宽厚的人文素养。为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拓宽知识领域,她从不放过任何一个学习提高的机会,购买了大量法律书籍认真学习。她不耻下问,也不耻“上问”,每当遇到疑难案件总是找分管院长和业务精通的同志一起研究、学习。近几年来,她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为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政治思想基础和业务基础。
以身作则,践行司法为民
1989年,阮红梅同志带着对法官职业的好奇与崇敬,怀着对神圣法律的向往,走进了人民法院当上了一名法官,为她钟爱的审判事业默默奉献了二十多个春秋,其中在基层法庭工作的时间就长达二十余年。在多年的审判生涯中,她虽然没有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事,只是履行了一名法官应尽的职责。从工作至今,她办理的民商事案件多达几千,每年结案都超过百件,无一件超审限,也无一件涉诉上访。
2011年,通过竞争上岗,阮红梅同志走上了**法庭庭长的岗位。带着组织的重托,领导的信任和同志们的期望,她接过了前任庭长的接力棒。她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清正廉洁的作风,无私奉献的精神,爱岗敬业,克己奉公,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全庭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近800件(未包含诉调对接案件),无一件上访缠访事件的发生。
作为一名法庭庭长,她深知“上有样子、下才有影子”的道理,时时处处严于律己,为全庭同志作表率。工作中,她身先士卒,勤政务实,实干在前,吃苦在前,从不搞特殊化,不计较个人得失。因为案件多,庭里人员少,审判任务十分繁重,她多年来一直放弃法定公休,并且带着因为外出办案而造成的眼角膜受伤和全身多处骨折至今仍未愈合的六级伤残的身体,战斗在审判第一线。她是法庭里的主要骨干,苦事、难事我是冲在前面。近年来,交通条件虽有所改善,但是受地理位置的限制,部分路途仍需步行,她克服各种困难,行走在辖区的沟沟坎坎上,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并经常将法庭设在农民的田间地头,农家小院,有时一天连续审理二、三件案件,回来时已是晚上,便又伏案撰写法律文书。
为了更好地开展法庭工作,她把严肃执法、公正司法变为干警们的自觉行动,把办理案件的过程变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她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了事实认定清楚,办案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实体处理公正。
工作中,阮红梅同志时刻注意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从不单纯就案办案。一次,在陈祖平等十三名原告诉前方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在此次起诉前为房屋的交付、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物业管理等问题已产生过多起纠纷,陈祖平等人多次到政府等相关部门上访,矛盾纠纷有愈演愈烈之势。在此情况下,她抱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在原、被告之间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虽然这十三起案件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但一审宣判后双方均能理性接受裁判,息诉服判,双方当事人再未针对此纠纷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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